一、部门主要职责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益阳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其前身为益阳高新区城区管理办公室,组建于1999年,2009年加挂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分局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2016年,根据益阳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和高新区机构改革文件规定,更名为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原独立设置的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并入城管分局,原独立设置的临时机构区创建办、爱卫办也在城管分局加挂牌子,人员职能归并,2018年,根据益阳市委、市政府关于《益阳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更名为益阳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局内设办公室、财务室,下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市管理行政服务中心、市政路灯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和环卫渣土管理处7个部门单位。其中原各项创建工作中的创交模并入执法大队,爱卫、创卫并入环卫处,创文并入办公室,实行人员和职责融合。
2、职能。主要承担辖区内主次干道(含公共广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负责辖区内所有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主次干道以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不含供排水和燃气)、园林绿化、流动商贩、侵占城市道路及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和经营性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负责强制拆除主次干道以外区域不符合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辖区内查违控违拆违,具体包括辖区内所有区域村(居)民违规建房、主次干道以外区域未经规划行政许可违规建设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维护维修管理和公用事业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工作;承担区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分局职能与市城管局关系:一是分局执法权受市局委托,接受市局指导;二是市城管局直接管理高新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及广场的市容秩序,直接管理广告设置许可、渣土调配等事项。
二、包括本部门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分局部门本级。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只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体育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8091.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91.58万元,较去年同期预算减少收入490.88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8091.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733.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90.88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1、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405.83万元,其中公务费12万元、专项业务费364.8万元、福利费2.69万元、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1.63万元、机关党员教育经费0.1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9.59万元、区内出差补贴1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经费4592.5万元,园林绿化工程873万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1100万元、其他服务2479.5万元,其他专用设备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