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监督组:承担办公室、组织工作局、纪工委监工委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联系市财政局办公室、绩效管理科、财政监督科、会计管理科、人事科、行政审批改革科。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机关后勤、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财政报告、重要会议材料、上报材料、领导讲话及其他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审稿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干部教育、工资福利等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指导全区会计人才队伍教育培训有关工作。统筹协调财政“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执行预算绩效管理政策法规,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监督财政税收、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负责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预算国库组:联系市财政局预算科、国库科、数据信息科,市财政事务中心、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负责拟订本级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年度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调整预算方案的编制、审核;承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草案、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情况的起草联络事宜;办理市区财政结算事项;指导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办理本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负责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预算支出的审核监控,按月编制预算收支执行分析;负责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本级财政总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决算;负责市区资金调度及财政往来资金结算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负责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负责本级财政和所属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承担审计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区级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结算与划解、区本级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及政务网站日常维护等工作。
金融协调组:承担经济合作局、产业发展局、企业服务中心、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公安分局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联系市政府办(金融)、市财政局企业科、对外经济贸易科、金融科、税政法规科、科教文化科、行政政法科。贯彻执行金融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金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区内企业融资、上市等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负责本级扶持企业上市引导资金、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应急管理、招商引资、内贸流通、对外贸易、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发展等领域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工作,管理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参与相关行业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财源建设、税控联管工作。
经济建设组:承担开发建设局、征地拆迁和土地储备中心、气象局、资规分局、生环分局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联系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资源环境科、政府采购科、综合规划科,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核算与市区结算工作。负责拟订财政支持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财政投资评审、预算评审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评审范围、评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含国有企业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和年度财务决算、竣工决算的审核,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预算评审工作,对预算项目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估,提出审核意见。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实施监督管理,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使用,协助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建议,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奖励的具体工作。
资产债务组:承担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联系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市政府债务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经营的资产及其收益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区属国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置等事宜;负责区属国企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和资金收缴管理。指导推进区属国企改革和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区属国企的管理办法,健全项目监控制度、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负责拟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区属国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管理及收益上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府性债务、专项债券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风险化解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数据统计分析、实施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风险评估预警监测。制定和完善政府债务化解方案;定期调度政府债务化解方案落实情况,督促债务单位按期完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计划;建立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承担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