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高新区财政局 > 政策法规 > 财税政策
财政部:多举措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10 09:20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财政部 浏览次数:

财政部4日发布通知称,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将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更好支持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通知明确,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202031日至6月底,在已核定的各地当年留用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期间各地因提高留用比例增加的现金流,应全部通过提高县级财政资金留用比例或增加日常资金调度的方式留给县级使用,不得滞留在省级财政。

通知要求,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中央财政抓紧下达对地方各项转移支付预算,增强地方基本民生保障能力;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快开展省以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等工作;地方各级财政尤其是县级基层财政要用好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大统筹力度,优先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并确保按时足额兑付,特别是要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

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县级为主、省级兜底的原则,将三保保障责任落到实处。中央财政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分配办法,对省级调控不力的,按规定扣减后直接下达到县。

通知称,要强化地方库款运行监测督导,切实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财政部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地方三保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地财政部门要抓紧抓实抓细各项贯彻落实工作,牢牢兜住三保风险底线。


附件:通知详情.docx

来源:财政部、新华网

编辑:唐志勇、张晴

一审:李杨超、尹志伟
二审:宋高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