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2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及《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益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pdf
益阳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