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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财政局关于收回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益财预〔2021〕246号)
发布时间:2021-09-17 15:35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益阳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收回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214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收回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湘财预〔2021167号),经研究,现收回你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指标  万元,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10“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此次收回的资金根据省医保局核定的2019年度重复参保人数,按各县市区补助标准计算。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财政部 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66号)要求,认真核对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并按要求开展信息比对,对身份信息不实及不符合规定的重复参保人员,一律不得为其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收回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指标安排表

 

益阳市财政局

2021910

 

 

附件:

 

收回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指标安排表

单位:人,万元                                                            

县市区/单位

是否西部地区

重复参保人数

扣减金额

高新区

 

429

11.8

资阳区

 

743

20.5

赫山区

 

2846

78.5

大通湖区

117

4.3


备注: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指标按要求下达,并告知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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