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专项债券用途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益阳高新区部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1:益阳高新区部分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明细表.xlsx
附件2:调整后项目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融资平衡方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