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湘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财政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财预〔2018〕28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益阳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益财高绩〔2020〕5号)等文件规定,湖南湘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所”或“我们”)接受益阳高新区财政局的委托,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益阳高新区的两个棚户区改造(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江家坪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券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益阳高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主管单位为益阳高新区建设管理局,项目实施单位为益阳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下简称高新地产)。高新地产成立于2018年9月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高新地产是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唯一主体。高新地产内设财务综合部、成本控制部、工程建设部、市场营销部等四个职能管理部门。2018年以来,高新地产依托棚改等保障性住房开发项目,开展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商业地产配套建设业务。
(二)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以来,益阳高新区通过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开展建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江家坪棚户区改造项目,经查阅两个项目的融资与资金平衡方案(即棚改专项债券发行方案),债券发行方案里披露的两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概况 |
批复文件 |
1 |
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 |
项目总投资32,539万元,东至团圆南路,西至龙洲路,南至梅林路,北至益阳大道,改造户数352户,其中新建安置房352户,建筑面积45,760平方米,项目建设期限2年,已纳入国家棚改计划352户。 |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益阳高新区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益高经发〔2019〕27号);《益阳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决定书》(益规用地20180073号);《益阳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决定书》(益规工程20190021号);《土地使用权证》(益国用(2013)第D02074号);《土地使用权证》(益国用〔2013〕第D02075号) |
2 |
江家坪棚户区改造 项目 |
项目总投资19,505万元,东至龙洲路,西至谢林港镇,南至云雾山,北至益阳大道,改造户数211户,其中新建安置房211户,建筑面积27,430平方米,项目建设期限2年,已纳入国家棚改计划211户。 |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益阳高新区江家坪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益高经发〔2019〕26号) |
2019年10月16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2019年部分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通知》,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户数调整为470户,总面积为61,100平方米,总投资为43,447万元;江家坪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户数调整为360户,总面积为46,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33,284万元。此外,省计划对江家坪棚户区改造项目追加500户。
1、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
2018年9月27日,益阳高新区以益高经发〔2018〕75号文对益阳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梓山湖生活配套区(包含部分棚户区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备案。梓山湖生活配套区规划总住房892套,其中棚改房470套,棚改房套数占比为52.69%。
高新地产对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拟建设规模为:项目用地面积60.96亩,总建筑面积164,000㎡;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共9栋建筑物,其中5栋住宅、1栋综合楼、2栋商业楼、1所幼儿园;项目总投资约7.5亿元。由于项目增加了综合楼和商业楼等建设内容,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涵盖了专项债券方案所确定的建设内容。
2、江家坪棚户区改造项目
2019年8月9日,益阳高新区以益高经发〔2019〕50号文对高新地产的江家坪生活配套区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备案,本项目包括江家坪生活配套区和迎宾西苑两个子项,两个子项在投资备案时合并统称为江家坪生活配套区。江家坪生活配套区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住宅共计942套,其中棚改房860套(2019年省计划360套、2020年省计划追加500套),棚改房套数占比为91.3%。
高新地产对江家坪棚户区改造项目拟投资建设的规模为:
(1)迎宾西苑:该项目用地面积80.72亩,总建筑面积220,000㎡,拟建安置房522套;共7栋建筑物,其中3栋住宅、2栋综合楼、1栋商业楼、1所幼儿园;项目总投资约11.5亿元。
(2)江家坪生活配套区:该项目用地面积22.14亩,总建筑面积78,620㎡,拟建安置房420套,共4栋住宅和配套商业裙楼。
由于项目增加了综合楼、商业楼、配套幼儿园及商业裙楼等建设内容,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涵盖了专项债券方案所确定的建设内容。
二、项目评价情况
我所按照益阳高新区财政局的委托,派出绩效评价小组于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3日对益阳高新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进行现场评价,我们查阅了项目申报、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收支、项目建设管理等资料,访谈了与项目相关的人员,对专项债券项目决策的科学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范性、资金分配的合理性、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进行绩效综合评定。绩效评价小组还深入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江家坪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场,察看了项目现场的施工情况,访谈了项目管理人员,并对项目工程管理资料进行了审核,按程序完成了项目现场评价工作。本项目的评价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
根据《益阳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益财高绩〔2020〕5号)要求,我所抽调专人组成了本项目绩效评价小组。绩效评价小组收集了本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方案等资料,学习了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发行与管理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解与掌握后,拟定了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和实施计划,设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选取了合适的绩效评价方案,对项目评价小组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完成现场评价前的准备工作。
(二)现场评价阶段
绩效评价小组进入项目单位开展现场评价工作,项目现场评价时间为一周。评价人员收集项目单位提交的工程管理及财务资料,审核项目资金收支会计凭证,与银行对账单资金流水进行比对确认,对于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及项目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定,并对项目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与相关性进行判别;查阅了与项目建设管理有关的项目可研、投资备案、可研批复、项目四证办理、项目招投标、设计监理及建设单位选定与签约、工程计量与结算等项目管理资料;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察看工程建设进度、安全施工管理记录、监理工作日志、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工程签证与计量等资料,与项目财务支出情况进行对应核实,审核项目财务支出的合理性;对于江家坪生活配套区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原因进行了解。在结束现场评价工作前,评价小组根据现场评价所掌握的情况,编制现场评价工作底稿,并由被评价单位签章予以确认。
(三)评价报告形成阶段
在结束现场评价工作后,评价小组对现场评价底稿进行汇总、整理与分析,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分项评分,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将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分别提交被评价单位和委托方征求意见。根据被评价单位和委托方反馈的意见,项目评价组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认定,修改并定稿绩效评价报告,将相关底稿资料整理归档。
三、项目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
2019年以来,益阳高新区申请发行了两期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共发行棚改专项债券4.01亿元,其中,江家坪棚户区改造项目发行专项债券1.41亿元,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发行专项债券2.6亿元,详见下表:
序号 |
债券类别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项目名称 |
债券金额 (亿元) |
1 |
2019年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
2019-04-25 |
5年 |
江家坪棚户区改造 |
0.54 |
2 |
2019年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
2019-04-25 |
5年 |
梓山湖棚户区改造 |
1.50 |
3 |
2019年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
2019-07-23 |
7年 |
江家坪棚户区改造 |
0.87 |
4 |
2019年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
2019-07-23 |
7年 |
梓山湖棚户区改造 |
1.10 |
|
合计 |
|
|
|
4.01 |
(一)专项债券资金拨付情况
2019年5月22日,益阳市财政局分配至益阳高新区棚改专项债券资金为2.04亿元,专项资金于2019年5月24日拨付至益阳高新区财政局;2019年8月12日分配至益阳高新区棚改专项债券资金为1.97亿元,债券资金于2019年8月20日拨付至益阳高新区财政局。
益阳高新区财政局已及时将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额度下达给益阳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其中,2019年5月28日下达2.04亿元,2019年9月6日下达1.97亿元。
益阳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将专项资金全额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因项目公司益阳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设立专户,由益阳东创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代收代管债券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共计4.01亿元,其中,2019年6月18日到位1.8亿元,2019年10月28日到位1.97亿元,2019年10月30日到位0.24亿元。棚改专项债资金已全额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拨付情况详见下表:
拨付时间 |
拨付金额(亿元) |
收款单位 |
2019-06-18 |
1.80 |
益阳东创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2019-10-28 |
1.97 |
益阳东创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2010-10-30 |
0.24 |
益阳东创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合计 |
4.01 |
(二)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共计使用29,387.35万元,其中: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17,082.09万元,项目支出情况详见附表1;江家坪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12,305.26万元,项目支出情况详见附表2。
(三)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高新地产严格执行上级单位(高发投集团)统一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湖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及管理专项资金,专项债券资金与自筹资金分开核算,单独建立了专项债券资金台账,专项资金管理合规。
四、评价结果及主要绩效
(一)绩效评价得分及评价结论
益阳高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的最终评分为80分,评定等级为良,评分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
(二)项目主要绩效
益阳高新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建设总面积共10.79万平方米,将为益阳市一千余户住房困难的居民全面改善居住条件,受益人口预计达到6000人以上。益阳高新区棚改项目的实施,将整体提升全市人居环境,提高人均住房面积,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1、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促进我市人居环境改善
棚户区改造是民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棚户区改造就是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一项民生工程,经过棚户区改造后,棚区居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将大为改善。同时,棚户区改造还有助于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消除棚户区中的不稳定因素,有助于低收入群体的再就业,增强低收入阶层对于中央、省市惠民政策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助于益阳市构建和谐社会。此外,两个项目均配套建设了幼儿园等教育配套设施,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良好。
2、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本市区域经济发展
棚户区改造有利于益阳市城市规划合理布局与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促进全市城市布局整体优化、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置、提升土地使用价值。此外,棚户区安置房项目建设对于全市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带动效应。
3、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生态效益
棚户区改造完成后,原棚户区域将按城市规划增加一定比例的城市绿地。棚户区改造前因生产生活污水管网陈旧破损,环保配套设置不齐全,污染源难以治理,在棚户区改造完成后,原区域均纳入全市统一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将有利于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棚改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生态效益。
4、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到位
该棚户区改造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管理目标明确,并已将管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与责任人;项目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坚持每天巡查管理,高新地产管理层、高发投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高新区建设管理局也不定期对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进行监管抽查。
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约75%的主体工程施工,项目建设质量目标为省优工程,目前已完工部分的项目建设质量达到省优工程质量标准,每道工序有较详细的质量管理记录,评价组现场抽查的项目工程监理日志记录基本完整;项目部制定了严格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并有专人遵章执行,各项检查详细记录于安全台账,项目开工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且运行有效。梓山湖项目质量与安全每月考评总成绩已超过省优工程标准,各项考核指标实际情况已上传至湖南信息监管平台系统,项目各项质量与安全指标考核过程及成绩均记录在案,目前均已完成管理目标。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绩效目标--棚改项目绩效指标明确性
高新地产未对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与江家坪棚户区改造项目设立具体的绩效指标,项目绩效指标不明确。
2、资金投入--预算编制科学性
高新地产对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与江家坪棚户区改造项目仅编制了项目工程预算,未编制项目总体预算,不利于高新区区建设管理局对两个项目进行成本管理与控制。
(二)项目执行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项目资金支付率
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与江家坪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到位资金共计4.51亿元,项目已累计支出资金29,387.35万元,资金支出占比为65.16%,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偏慢。
2、资金管理--项目自筹资金到位率
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约7.5亿元,江家坪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约16.5亿元,两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共计约24亿元。截至2020年10月,两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到位资金共计4.51亿元,其中:专项债券资金4.01亿元、自筹资金0.5亿元。两个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已全额到位,资金到位率为100%;项目自筹资金到位率仅为2.57%,项目自筹资金到位率低。
3、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健全性
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制度已完善,各项管理目标也已基本明确;江家坪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制度已初步建立,尚待在项目的推进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项目工程进度完成率
根据2019年省棚改建设任务,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建造470套安置住房,江家坪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建造360套安置住房(2020年追加500套),截至2020年10月,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5、6号栋住宅楼暂未封顶,江家坪棚户区改造项目仍处于桩基础施工阶段,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目前已完工套数仅567套。
2、产出时效--完成及时性
根据高新地产与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约定的建设工期为2018年11月28日至2020年7月1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600天,工程正式具备施工条件并签署开工令的日期为2019年8月1日。截至2020年10月,项目5号栋和6号栋主体建设尚未封顶,工程预计完工时间为2021年6月,已超过合同约定工期,项目完工进度有所滞后。
根据高新地产与益阳市五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总承包合同,江家坪棚户区改造项目约定的开工时间为2020年1月,工期450天(开工令下达之日至联合竣工验收之日)。截至2020年10月,工程尚停留在桩基础施工阶段,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证书还未取得,尚不具备主体工程施工条件,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自筹资金不到位
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约7.5亿元,江家坪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约16.5亿元,两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共计约24亿元。截止到2020年10月,两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到位资金共计4.51亿元,其中:专项债券资金4.01亿元、自筹资金0.5亿元。除专项债券资金外,项目已到位自筹资金仅有0.5亿元,需自筹的本项目资金尚未全部落实到位。
(二)项目“四证”未及时办理
截至现场评价日,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尚未办理,工程已开工建设,存在违规建设的风险。江家坪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迎宾西苑一期工程项目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仅取得了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迎宾西苑二期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均未办理;江家坪生活配套区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均未办理,工程已开工建设,存在违规建设风险。
(三)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建设进度有所滞后;江家坪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尚停留在桩基础施工阶段,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四)工程计量不及时
截至2020年10月现场评价时点,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计量暂只计量至2020年3月31日,工程计量不及时,2020年3月以后的工程量待补充计量。
(五)部分土地权属存在纠纷
梓山湖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在建的5号栋及周边配套区域,该地段建设用地8.53亩土地产权为碧桂园地产公司所有,高新地产尚未能与碧桂园地产公司达成协议,土地权属存在纠纷。
七、有关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整改建议如下:
(一)多渠道筹集棚改项目建设资金。
建议由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牵头,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融资协调机制,引进专业投融资服务机构,学习和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与经验,指导、协助高新地产引进多元化主体参与,推进高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二)及时协调办理“四证”。
建议高新地产加强棚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避违规建设风险,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证”办理工作,深入分析未能办理“四证”的原因,积极与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住建局及时协调与衔接,妥善处理影响“四证”办理的相关事宜,尽快完成“四证”办理,规避违建风险。
(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建议高新地产加快推进棚改项目建设,把握时间节点,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进度,协调施工单位倒排工作进度,安排各阶段施工计划,加速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按工程合同约定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同时,与项目监理单位协调,及时完成项目工程计量工作。
(四)协调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建议高新地产与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共同推动解决与碧桂园地产的土地纠纷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加强与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的衔接,积极与碧桂园地产公司协商,达成谅解协议,尽快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及时办理土地权证。
附表:1、梓山湖生活配套区项目收支明细表
2、迎宾西苑项目收支明细表
3、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湖南湘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附表1: 梓山湖生活配套区项目收支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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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业务日期 |
摘要 |
支出 |
2019-01-01 |
集团公司代付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建设规划技术论证和日照分析费 |
97,352.00 |
2019-01-01 |
集团公司代付羊舞岭村委临时工棚拆除、材料转运费等 |
108,000.00 |
2019-01-31 |
付前期规划、国土、环保、人防、城管等需要的图纸、复印等 |
8,668.40 |
2019-02-02 |
付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梓山湖生活配套区规划与建筑设计费 |
1,800,000.00 |
2019-03-14 |
付桃江县至程市政工程公司梓山湖生活配套区临建排污接入报建费 |
13,800.00 |
2019-03-27 |
付沙盘款,益高房合2019-04号 |
37,500.00 |
2019-03-27 |
付梓山湖生活配套区展厅布置款 |
8,805.00 |
2019-04-10 |
代施工单位省建三公司付梓山湖生活配套区一期农民工资保障金 |
5,270,000.00 |
2019-04-30 |
付高新非税梓山湖生活配套区一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12,414,210.00 |
2019-04-30 |
付高新非税梓山湖生活配套区一期燃气开户费 |
534,192.00 |
2019-04-30 |
付高新非税梓山湖生活配套区一期城镇垃圾处理费 |
1,114,006.00 |
2019-04-30 |
付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梓山湖生活配套区一期人防易地建设费 |
523,802.00 |
2019-04-30 |
付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梓山湖生活配套区一期人防易地建设费 |
1,065,075.00 |
2019-04-30 |
付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梓山湖生活配套区一期人防易地建设费 |
1,117,626.00 |
2019-05-21 |
收到高新非税梓山湖生活配套区一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优惠政策退返资金 |
-3,112,876.00 |
2019-05-21 |
收到高新非税梓山湖生活配套区一期基建垃圾消纳处理费按优惠政策退返资金 |
-186,883.20 |
2019-07-10 |
付市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梓山湖生活配套区一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 |
1,271,822.00 |
2019-07-19 |
付市财政高新非税土石方调处费(第一次) |
243,204.00 |
2019-07-31 |
付市财政高新非税土石方调处费(第二次) |
243,885.00 |
2019-09-18 |
梓山湖生活配套区一期52.43亩土地转让至房地产公司名下应交契税 |
3,770,766.32 |
2019-09-30 |
受让集团公司52.43亩土地(梓山湖生活配套区一期),附协议(4426.91万为专项债券资金,土地款另包含自筹5000万,共计9426.91万元) |
44,269,100.00 |
2019-10-22 |
付梓山湖生活配套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服务费 |
30,000.00 |
2019-10-31 |
高新区2019棚户区可研编制服务费(7个) |
33,600.00 |
2019-10-31 |
高新区2019棚户区申请报告编制服务费(7个) |
7,000.00 |
2019-11-11 |
付300套公租房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
175,000.00 |
2019-12-27 |
交市财政非税梓山湖生活配套区道口报建费 |
90,696.20 |
2020-01-06 |
办理住建、规划、人防等手续大图复印、出图等费用 |
9,053.00 |
2020-01-21 |
付湖南省水工环地质工程勘察院梓山湖生活配套区基坑监测费 |
100,000.00 |
2020-01-21 |
付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梓山湖生活配套区规划与建筑设计费 |
800,000.00 |
2020-01-21 |
付益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高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设计费 |
350,000.00 |
2020-01-22 |
付益阳万源评估估价有限公司土地价格评估费 |
116,819.00 |
2020-03-05 |
付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梓山湖生活配套区监理工程服务费 |
500,000.00 |
2020-05-20 |
测量费 |
50,636.82 |
2020-06-18 |
付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工程款 |
20,000,000.00 |
2020-07-16 |
付梓山湖生活配套区图纸费 |
11,130.00 |
2020-07-20 |
付益阳高新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退梓山湖土石方调配费 |
-165,053.16 |
2020-07-31 |
付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梓山湖生活配套区工程款 |
7,000,000.00 |
2020-08-17 |
付湖南省第三工程公司工程款 |
1,100,000.00 |
2020-08-27 |
付湖南省第三工程公司工程款 |
2,600,000.00 |
2020-09-01 |
付湖南省第三工程公司工程款 |
67,400,000.00 |
合计 |
170,820,936.38 |
附表2: 迎宾西苑项目收支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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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业务日期 |
摘要 |
支出 |
2019-11-06 |
付高新非税迎宾西苑土地交易服务费 |
472,920.00 |
2019-11-20 |
付迎宾西苑47.47亩土地竞得应交水土保持费 |
31,650.00 |
2019-11-20 |
迎宾西苑47.47亩土地竞得应交契税 |
4,633,600.00 |
2019-11-29 |
付迎宾西苑47.47亩土地出让金 |
115,840,000.00 |
2020-01-21 |
付湖南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140,000.00 |
2020-01-21 |
付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迎宾西苑规划与建筑设计费 |
500,000.00 |
2020-07-16 |
付梓山湖生活配套区图纸费 |
4,770.00 |
2020-08-21 |
东创代集团公司付益阳高新区征地拆迁事务所征拆款 |
1,429,637.00 |
合计 |
123,052,577.00 |
附表3: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决策 (l5分) |
项目立项(4分) |
棚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2分) |
棚改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财政部《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反映和考核棚改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 |
评价要点:①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棚改专项债项目立项管理规定;②项目收益和融资是否能自求平衡;③项目主体是否与项目承担单位职责范围相符;④ 项目是否与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相关项目重复。完全符合规定计2分,基本符合规定计1分,不符合规定计0分。 |
2 |
棚改项目立项程序规范性(2分) |
棚改项目申报、入库过程是否符合财政部《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反映和考核棚改项目申报与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①棚改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与入库;②棚改项目立项审批、入库储备等环节文件、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完整;③棚改项目事先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项目立项及入库程序完全规范计2分,基本规范计1分,不规范计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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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5分) |
棚改项目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棚改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①棚改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绩效目标设定依据充分计1分,基本充分计0.5分,不充分计0分;绩效目标设定完全符合客观实际计1分,基本符合客观实际计0.5分,不符合客观实际计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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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项目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
棚改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棚改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将棚改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②绩效指标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④对棚改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在实施期内按年度分解。绩效指标清晰计1分,绩效指标细化计1分,绩效指标可衡量计1分,否则相应扣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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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6分) |
项目预算编制科学性(3分) |
棚改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细致、是否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评价要点:①棚改项目收入与支出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细致测算;②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主体工程是否按照工程造价标准编制;④预算确定的项目分年度建设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年度建设任务相匹配。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计1分,有明确标准计1分,资金额度与各年度目标相适应计1分,否则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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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分配与自筹资金比例合理性(3分) |
棚改项目资金分配是否经过合理测算,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是否合理且来源有保障,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评价要点: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是否与项目实际情况相适应;③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是否合理且来源有保障。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项目自筹资金比例合理、来源有保障计3分,否则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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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25分) |
资金管理(15分) |
专项债券资金到位率(2分) |
实际到位专项债券资金与预算拨付资金的比率,用以考核专项债券资金拨付情况对项目实施的保障程度。 |
专项债券资金到位率=(到账专项债券资金/预算专项债券资金)X100%。实际到位专项债券资金:项目期间内已拨付到位的专项债券资金。预算专项债券资金:项目期间内项目预算专项债券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到位率达到80%(含)-100%计2分,达到60%(含)-80%计1分,60%以下不计分。 |
2 |
项目自筹资金到位率(3分) |
项目单位实际到位棚改自筹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考核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自筹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自筹资金/预算自筹资金)X100%。实际到位资金:项目期间自筹到位的棚改项目资金。预算自筹资金:项目期间内预算安排到棚改项目的自筹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到位率达到90%(含)-100%计3分,达到80%(含)-90%计2分,达到70%(含)-80%计1分,70%以下不计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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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支付率(5分) |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完成对外支付,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情况。 |
项目资金支付率=(实际支出项目资金/实际到位项目资金)X100%。实际支出资金:项目实施期内累计已对外支付的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90%(含)-100%计5分,达到80%(含)-90%计4分,达到70%(含)-80%计3分,70%以下计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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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专项债券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符合财政部《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以及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②专项债券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项目单位是否存在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还归还到期债务本息、发放工资、项目单位运行等支出;③专项债券资金是否专项用于债券发行对应的棚改项目,是否挪用于其他项目。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计5分,每发现1项不符合管理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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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10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工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工程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①是否己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工程管理制度;②财务和工程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项目单位财务制度健全计3分,工程管理制度健全计2分;否则相应扣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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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①项目单位是否有效执行财务及工程管理制度;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质量检验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是否落实到位。项目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计3分,每发现1处与制度不符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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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40分) |
产出数量(10分) |
项目工程进度完成率(10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完工住房套数与计划完工住房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本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目标的实现程度。 |
项目工程进度完成率=(实际完工住房套数/计划完工住房套数)X100%。工程完成率达到100%计10分,90%(含)-100%计9分,80%(含)-90%计8分,70%(含)-80%计7分,70%以下计6分。 |
6 |
产出质量(10分) |
项目质量达标率(10分) |
已完成的质量达标工程量与工程总量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工程质量达标率=(达标工程量/总工程量)X100%。质量达标工程量是指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量,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的绩效指标值。质量达标率达到100%计10分,90%(含)-100%(不含)计9分,80%(含)-90%计8分,80%以下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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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时效(10分) |
完成及时性(10分) |
对棚改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工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棚改项目完成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棚改项目建设实际所耗用的时间。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完成及时率达到100%计10分,达到90%(含)-100%(不含)计9分,达到80%(含)-90%计8分,达到70%(含)-80%计7分,70%以下计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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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成本(10分) |
成本节约率(10分) |
完成棚改建设项目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投入总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棚改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与控制情况。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X100%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以项目预算为参考。项目实际成本未超预算成本的计10分,实际成本超出预算成本5%(含)以内的扣2分,超出5%-10%(含)的扣4分,超出10%-15%(含)的扣6分,超出15%的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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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20分) |
项目效益(20分) |
棚改项目实施效益(15分) |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效益良好计15分,效益一般计10分,效益较差计5分。 |
15 |
满意度 (5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满意度达90%-100%(含)计5分,80%-90%(含)计4分,70%-80%(含)计3分,70%以下计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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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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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