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21〕6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区对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了认真的评估和总结,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情况
2020年度下达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预算313.1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98.12万元,区级115万元。
(二)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1、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2、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28%;
3、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70%;
4、“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不低于上年;
5、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
6、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
7、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
8、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成效明显;
9、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用成效明显;
10、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80%;
11、服务对象满意度≥85%。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到位313.1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320.6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64.74万元,住院及门诊救助支出246.46万元,大病救助9.4万元,区级资金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2019年起因职能划转,资金全部在医疗救助专户中设立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和支付等业务。在资金管理上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调度资金拨付情况,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强化医疗救助规范管理。根据省有关文件及市局制定下发了《益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益医保函〔2019〕9号),严格落实医疗救助支付标准和范围,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救助的保障对象,提高了医疗救助的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
2、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达到28.6%,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2018年开始我市推行“一站式”结算,2020年度结算覆盖地区较2019年有所增加。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指标逐项分析)
1.项目决策指标分析
指标分值15分,得分15分。具体为:
(1)决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决策的部署。此项指标得分2分
项目决策依据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此项指标得分3分
(2)决策过程
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科学论证,按规定履行立项审批、预算评审等报批程序,下达预算指标的同时明确绩效目标。此项指标得分5分
(3)绩效目标
遵照省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以“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年度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与上年持平、强化医疗救助规范管理”等为年度总体目标,明确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要求。此项指标得分2分
分解细化绩效目标,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分析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等情况,总结资金使用管理经验和实行效果,完善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项指标得分3分
2.项目管理指标分析
指标分值25分,得分25分。具体为:
(1)资金到位
收到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于年度内按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至本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此项指标得分3分
资金分配方案符合财政部和国家保障局下达的文件要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需求因素、财力因素、绩效因素等,采取因素法分配,总要因素为总人口数、保障人数、医疗救助财政负担、财力状况、贫困县倾斜。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此项指标得分2分
(2)资金管理
2020年区级下达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15万元,全年执行数11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此项指标得分3分
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按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符合财经法规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财政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未发生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将上级拨付的救助资金拨付至本级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无随意扩大受益人员范围。此项指标得分4分
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监管实现了全覆盖,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和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对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的绩效运行进行监控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此项指标得分3分
(3)组织实施
各部门围绕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建立健全了相应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此项指标得分1分
全面实现绩效管理,对市局下发的绩效指标根据我区实际进行细化明确,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运行情况需要向市局和区财政局自评,并接受区财政委托第三方公司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严格按照市局要求规范完整上报,及时将评价结果公示并为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参照。此项指标得分9分
3.项目产出指标分析
指标分值60分,得分60分。具体为:
(1)产出数量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低保、特困、建档立卡及低收入对象,2020年救助3052人。此项指标得分2分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2020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499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的28.6%,超过绩效目标0.6个百分点。此项指标得分3分
(2)质量、时效与成本指标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全区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享受“一站式”结算2469人次,报销金额926万元,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县域外住院享受“一站式”结算442人次,报销金额361万元,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达59%。此项指标得分8分
一站式结算覆盖地区较往年有所增加。2020年度较2019年度开展了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此项指标得分7分
(3)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
根据益医保函〔2019〕9号文件规定,我区医疗救助对象覆盖特困供养人员、低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简称贫困人员);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此项指标得分8分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2020年通过一站式结算救助2660人次,救助支出246.46万元。此项指标得分8分
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住院及门诊救助支出共246.46万元,有效的减轻困难群众就医的负担,促进了家庭和谐和社会和谐;有效地提高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关心与体恤,让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此项指标得分8分
(4)可持续影响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通过资助救助,解决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参合参保的困难问题,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负担;通过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缓解了困难群众患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增加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综合效能;“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平台的建立及使用,在最大程度上方便了群众看病及报销医疗费用。此项指标得分4分
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有效的缓解了城乡救助对象“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提高了医疗保障的水平,在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尤其是对重点救助对象之外的边缘户以及突发性因重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发挥了医疗救助在“托底线、救急难”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此项指标得分4分
(5)工作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95%。一是通过互联网、媒体、宣传栏、宣传单等方式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二是各镇建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实现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平台全覆盖,困难对象可以获得便捷服务。三是“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平台的建立,极大的方便了困难群众就医问题。此项指标得分4分
参保对象对工作满意度97%。困难群众对医疗救助的工作开展比较满意,“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平台的建立,方便了困难群众报账效率及程序。特别是扩展了边缘户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一些患大病的边缘户以及费用支出特别大造成家庭困难的特殊困难对象,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带来了很好的社会效应。此项指标得分4分
2020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总得分100分。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上级资金投入力度不够。随着医疗救助范围越来越广,救助比例、救助标准的不断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的全面开展,所需救助资金也越来越多,给医疗救助工作开展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压力。
二、特困供养人员在区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属于医疗救助兜底,个人零自付,造成特困供养人员“小病大养”,对特困供养对象这一类救助对象缺乏有效的监管能力与办法。我市特困供养人员的入院率较高、费用攀升的势头只增不减,一定程度地浪费了医疗救助资源,造成了医疗救助资金的压力。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根据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现状,既要开源,又要节流的中心思想。做好开源工作包括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更大额度的财政补贴。而节流则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对资金规模定期进行科学测算,提高资金使用率,使我市医疗救助制度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真正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
二、加大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一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从待遇享受资格到待遇支付手续等方面,深入排查医疗救助资金审核过程中涉及的风险点,防范医疗救助资金支付风险。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医疗救助资金的违规使用做到零容忍。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积极探索建立与预算编制相结合,及时做好资金使用的公开和监管,使评价结果得到有效运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益阳高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