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资金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益阳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土地报批、收储及出让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益高财绩〔2021〕9号)等相关规定,受益阳高新区财政局委托,对2020年度土地报批、收储及出让工作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综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益阳高新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负责益阳高新区辖区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益阳高新区辖区中长期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辖区内依法收购、储备土地和管理储备土地,依法依规运作和管理土地储备资金。单位设置专门科室和专职人员进行土地储备管理工作,人员具体分工为:班子成员,其中:主任负责支持全面工作,两名副主任各自负责分管土地报批、规划、入储、出让、财务等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出纳报账等后勤工作;土地报批科,主要负责土地报批工作;土地储备科,主要负责区内土地入储工作;土地利用科,主要负责土地出让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根据2020年4月17日《中共益阳高新区工委 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益阳高新区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益高委发〔2020〕3号),益阳高新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为:所有新增建设用地应报尽报,在正式签约后6个月内拿回项目用地的土地审批单;按照新出台的《土地管理法》达到出让条件的地块应供尽供;全年土地入储不低于1200亩;土地出让不低于1200亩,出让收益不低于8亿元;争取土地储备债券不低于2亿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
2020年益阳高新区财政局下达该项目预算指标为68,668.00万元(其中年初预算14,972.00万元,调整预算53,696.00万元);决算支出61,751.22万元,其中:土地拆迁及补偿费用57,497.79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506.90万元,土地储备工作经费172.57万元,委托业务费及其他费用1573.96万元。
经评价组查阅资料,益阳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由经办人发起,提交部门分管负责人、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和管委会领导审核同意后支付,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基本规范,资金使用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审批手续基本齐备。但因未设置每批次土地报批费用支出台账,部分批次报批费用存在重复缴纳情况。
三、项目组织和实施
(一)项目管理制度
益阳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未针对本项目建立专项管理制度,执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阅项目档案资料,执行基本有效。
(二)项目执行情况
1.土地储备计划编制
根据《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益阳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负责编制益阳高新区辖区中长期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益阳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未能提供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2020年年度储备计划根据《益阳高新区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执行。
2.土地收储
(1)土地收购方式
经查阅项目档案资料,土地收购一般流程为: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拟收购土地的权属、面积、四至、范围、用途及地上建(构)筑物进行调查论证,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等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益阳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拟定土地收购方案,经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专题会议审核后,报益阳市人民政府联席会审定;益阳高新区储备中心根据审定的收购方案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办结土地收回和注销登记手续并交付土地。
(2)土地征收方式
益阳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计划新增用地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实物调查、审核、评估,拟定土地收储方案,收储方案经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专题会议审核后,报益阳市人民政府联席会审定。益阳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已经益阳市人民政府审定拟入储的新增用地项目,进行组卷、报批并办理土地入储手续。
3.土地出让
土地收储入库后由益阳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准备净地资料,包含摄像头安装、安置资料等;委托挂牌交易,交易公告期20天,挂牌期10天;拍卖土地,与土地竞得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完成摘牌,缴纳税费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并完成土地出让。
四、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评价组从项目决策、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过程和项目产出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项目的实施对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有效推动城市建设带动经济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项目管理基本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基本达到预期效益。但是,项目在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和业务台账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评价组对照评价指标标准进行评价与打分,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78.75分,被评为“中”等级(详见附件:2020年度土地报批、收储及出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项目产出及绩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产出
1.新增建设用地应报尽报情况。根据益阳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2020年高新区土地报批情况统计表》,2020年已报批并取得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18宗,余13宗已报批但尚未取得。
2.应供尽供情况。根据《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专题调度会议纪要》,截至2021年7月31日有38宗批而未供土地未处置。
3.土地收储情况。根据益阳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2020年拟收回入储/新增入储计划清单及进度》,2020年经营性用地入储33宗合计3541.20亩,非经营性用地入储11宗合计1403.03亩,完成了不低于1200亩的绩效目标。
4.土地出让情况。2020年度出让经营性土地89宗合计5253.80亩,土地出让收益425,587.13万元,已收款384,165.00万元;划拨道路用地合计1624.99亩。
(二)项目效益
1.经济效益
2020年益阳高新区出让经营性土地89宗,土地出让收益425,587.13万元,土地出让收益可观。通过划拨非经营性规划道路用地,加快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城镇化建设提供服务保障;通过收储经营性用地和建设用地报批,为招商引资提供了充足的土地储备保障,为促进益阳高新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助力,该项目经济效益显著。
2.社会效益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土地储备管理对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科学合理布局生产建设、生活居住、公共设施,减少重复建设,切实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味有着重要作用,该项目社会效益显著。
3.可持续影响
土地储备管理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有效推动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区市容市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有助于把益阳高新区建成集生态保护、改善民生和经济发展完美结合的宜居城市;同时通过有效的土地储备管理,减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欠规范
益阳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年度储备计划仅根据上年完成值粗略设定,与《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中“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内容应包括:1.上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含上年度末的拟收储土地及入库储备土地的地块清单);2.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含当年新增拟收储土地和新增入库储备土地规模及地块清单);3.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含当年前期开发地块清单);4.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含当年拟供应地块清单);5.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6.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总量。” 的规定不符。
(二)预算编制不科学
项目预算以上一年度完成情况为基础进行粗略编制,编制依据不充分,编制方法过于简单,导致2020年度存在大幅预算追加,年初预算14,972.00万元,预算调整53,696.00万元,占比高达358.64%。
(三)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欠规范
1.部分报批费用重复缴纳
(1)2020年12月19#凭证支付益阳市2020年第二十七批次(高新区)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用税192.09万元、第四十八批次(高新区)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用税23.07万元、第五十批次(高新区)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用税151.47万元、第五十七批次(高新区)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用税619.53万元,合计986.16万元;2021年3月8#凭证再次支付上述批次耕地占用税合计986.16万元。
(2)2020年12月43#凭证支付茶园路(银城大道-蓉园路)水利建设基金4.32万元;2021年1月7#凭证再次支付茶园路(银城大道-蓉园路)水利建设基金4.32万元。
2.土地收储补偿包含滞纳金
2020年4月1#凭证支付东部宝基地块(湘(2019)益阳市不动产权第0019627号)土地收储补偿555.65万元,土地面积17.44亩。《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2019)益高储字第9号)中该地块整体补偿总额为555.65万元,根据后附湖南宝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报告,整体补偿总额555.65万元中包含土地滞纳金107.44万元。根据《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第八条“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包括:(一)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不包含应由出让方承担的土地滞纳金。
(四)业务台账管理欠规范
根据益阳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2020年高新区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台账》(供地台账)与《2020年拟收回入储/新增入储计划清单及进度》(收储台账),无法直观获取期末土地存量明细清单,不利于对储备土地收储、开发、供应、筹资、备案等行为实行全程监管。
(五)前期批而未供土地挂牌出让,非“净地”供地
经评价组现场检查,发现东创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受让的2020(挂)字-C30号地块地目前出租给二手车交易公司使用和2020(挂)字-C53号地块目前出租给个人使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76号)第八条“规范储备土地供应行为。各地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符合土地供应条件和土地供应计划的储备土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储备土地方可出库,确保‘净地、熟地’供地”的规定不符。根据单位相关人员解释,该两宗地为2020年4月30日前根据《关于开展2009-2015年批而未供用地批准文件清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 2016-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实地核查和部分建设用地项目出具供地承诺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12 号)文件精神,高新区全面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集中处理批而未供土地所采取的集中行动。目前,批而未供所有土地已在分批拆迁、分批办证。
七、有关建议
(一)科学编制土地储备计划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结合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合理制定。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为规范土地收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发挥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作用,土地报批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组织实施相关工作,避免本末倒置,防止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二)规范土地储备资金预算管理
根据政策规定及土地储备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变化因素,确定目标任务,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前瞻性,对预算编制做到早谋划、早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实施计划,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切实做到预算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真实。
(三)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务审核、审批职责,完善报批费用台账,加强对报批费用支付的有效监督,严格审核把关,避免重复缴纳;规范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使用资金。
(四)合理设置业务管理台账
通过合理设置业务台账能直观获取入库储备土地、已供储备土地、储备土地资产存量和增量、利用现状等相关信息,全面完整体现储备土地从收储、开发、供应、筹资、备案等全生命周期,便于实行土地储备全程监管。
(五)规范储备土地供应行为
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实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管理,完善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供应“净地、熟地”提供保障。对供而未建的非“净地”,采用“一地一策”的方式,制定处置方案,按照拆迁到位、配套到位、规划到位等“三个到位”要求逐宗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