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锦鑫恒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不断增强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于2021年8月对2020年度幼儿园学位补贴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会事务局”)负责区内文化、教育、卫生和健康、旅游、体育、民政、退役军人服务、扶贫、残联、红十字会、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移民、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动物防疫、河长制、民政救灾、保障房管理等社会事务管理。
(二)项目基本情况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1〕17号)、益阳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益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益教联〔2019〕19号)、《关于益阳市中心城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益府阅〔2020〕4号)、《益阳高新区2020年省、市政府考核教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关于高新区完成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达到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50%的小康指标,结合赫山区与高新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益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达高新区幼儿园学位建设工作任务:2020年完成新增公办幼儿学位数5350个。
2020年4月16日高新区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学位建设任务由社会事务局(治理办)牵头揽总工作。根据《益阳高新区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实施方案》,学位建设任务分解为三部分:1、谢林港镇、朝阳街道新建两所公办园,完成学位建设630个;2、高新区内15个小区其中13个小区需配建公办园,另外两个小区需完成民转公办或普惠园的改制,完成学位建设3865个;3、收回三所利用国有(集体)资产的民办幼儿园改制成公办园,完成学位建设1020个。
由于归入高新区15个小区配建的15所公办园处于在建或者规划中,新建的谢林港镇、朝阳街道两所公办园2020年度无法实现开园,仅3所利用国有(集体)资产办园已收回改制成公办幼儿园在足额招生的情况下能实现近1020个公办学位入学,仍有4330个学位建设任务当年度无法完成,因此无法完成的部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解决,即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二、项目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2020年以来,省政府将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工作列入全省民生实事项目。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普惠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等难题,实现“幼有所育”的良好愿景,通过开展幼儿园学位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了解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的效果,对项目实施进行总结,更好的建设公共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针对幼儿园学位补贴资金的绩效自评,开展现场评价,实地核查项目资金管理、财务账目、建设成效等情况,收集相关资料,采取网络问卷及等形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资金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度社会事务局申请幼儿园学位补贴及工作经费预算指标金额3,680,000元,实际下达预算指标3,680,000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幼儿园学位补贴及工作经费支出3,060,761.20元。其中:委托民办园提供公办学位奖补3939个,补贴金额2,682,280元;收回三所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的幼儿园改制成公办园奖补资金269,600元;幼儿园学位治理工作经费支出108,881.20元。2020年12月根据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调剂指标608,120元用于防疫经费支出,2020年防疫经费支出436,464.80元。整体指标结余182,774元。
经现场核查,有655,375元资金因幼儿园未及时办理对公账户直接发放至园方提供的个人账号。抽查社会事务局2020年12月第81号支付幼儿园学位奖补资金2,682,280元凭证,其中付至肖芳个人账号金额61,200元,后附有幼儿园营业执照、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收款授权书;2020年12月第136号支付益阳叶克硕广告公司幼儿园治理资料打印费11,022元凭证,均未发现挤占、挪用资金情况。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社会事务局(治理办)制定了《益阳高新区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资金使用过程中依据方案规定由治理办会同赫山区教育局考察、遴选奖补对象,根据对象的办园现状确定生均奖补标准,与奖补对象在签订《委托承担公办学前教育义务协议书》后核实在园幼儿数,拟定奖补名单报管委会审批后执行奖补。相关支出手续按照《益阳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机关财务制度》(益高社事〔2020〕4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项目实施情况
(一)新建公办幼儿园情况
谢林港镇公办幼儿园由赫山区为主建设,朝阳街道公办幼儿园由集团公司负责建设,社会事务局、谢林港镇、朝阳街道负责协调、配合,2020年底两所幼儿园均已完工,其中朝阳街道中心幼儿园准备进行装修预计2021年开园。
(二)利用国有(集体)资产幼儿园改制情况
收回三所利用国有(集体)资产的民办幼儿园改制成公办园,完成学位建设1020个。朝阳街道第一中心幼儿园(培楠金鹰之星)、朝阳街道第二中心幼儿园(小红帽)、金瑞幼儿园分别于2020年1月20日、于2020年1月02日、2020年1月8日签订协议,改制成公办幼儿园。对配合改制的幼儿园适当给与补偿,2020年共计支付奖补资金269,600元。
(三)区内15个小区幼儿园的配建与改制情况
社会事务局(治理办)在住建、教育等各部门协调配合之下,与小区开发商、幼儿园所有权单位洽谈协商签订《小区幼儿园配套移交协议书》,督促其尽快落实小区内幼儿园配建和改制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15个小区应配建幼儿园的完成情况为:已建成完工10家、在建尚未完工1家、已有规划未动工2家、在规划中2家。
(四)民办幼儿园提供公办学位奖补情况
社会事务局(治理办)会同赫山区教育局考察、遴选奖补对象,采取“一园一案”考虑能够承担公办幼儿教学的民办幼儿园的投入成本、房租、设备设施、公办和民办收费的差价、师资、办园规模、优势、特色、条件等综合因素确定生均奖补标准,与奖补对象签订《委托承担公办学前教育义务协议书》后核实在园幼儿数,拟定奖补名单报管委会审批后执行奖补。《高新区委托民办幼儿园提供公办学位奖补初拟名单汇总表(2020年秋季学期)》最终核定奖补人数为3989人,补贴金额2,682,280元。最高补贴标准为318(元/生/月),最低标准为50(元/生/月)。
五、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95分,被评为“优”等级(详见附件:2020年幼儿园学位补贴及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主要绩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出数量
2020年高新区新建谢林港镇、朝阳街道两所公办园均已完工;三所利用国有(集体)资产的民办幼儿园已改制成公办幼儿园,完成学位建设1020个;实际委托民办幼儿园提供公办学位3989个。根据《益阳市教育局2020年度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完成情况公示》,截止至2020年11月26日赫山区(含高新区)增加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计划完成数9662个,累计完成数14340个,完成百分比达148.41%。高新区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基本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任务。
(二)产出质量与时效
截至2020年12月高新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50%,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80%,三所幼儿园回收改制工作按时完成,学位补贴发放及时到位。进一步的实现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合理布局,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普惠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等难题,实现“幼有所育”的良好愿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三)社会效益
22家奖补幼儿园2021年春季学期现场核定在园数4417人,较2020年秋季学期现场核定在园数3989人,增长了10.7%。补贴有效推动幼儿园教育,增加在园幼儿数量。各园接受奖补,收费标准降低,直接的降低了群众学前教育支出,使得人民群众受益。
六、存在的问题
(一)幼儿园学位建设后续工作难度大
截至2020年12月,区内15个小区应配建幼儿园完成情况为:2家在规划中、2家已有规划未动工、1家在建尚未完工。由于部分小区规划设计、审批、报建等事务均未在高新区职权范围内,高新区协调推进难度较大。
(二)对接受奖补的幼儿园的监管有待加强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社会事务局(治理办)对接受补贴的幼儿园落实收费政策、办园质量等情况未与赫山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起监督沟通反馈机制,存在监管盲区。
七、相关建议
(一)加快幼儿园配建和改制进度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渠道,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治理办要加快推动区内15家小区幼儿园配建和改制工作,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分类施策,采取多种途径和措施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完成规划、已完成规划未动工的尽快动工,在高新区现有条件下尽早完成小区幼儿园配建和改制工作。
(二)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动态监管
加强与赫山教育局沟通对接,定期核查接受补贴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信息,并对幼儿园的收费政策落实、服务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动态监督,对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违规乱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取消奖补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发挥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