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不断增强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益阳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益高财绩〔2021〕16号)等文件精神,受益阳高新区财政局委托,湖南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益阳高新区工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益阳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由刘振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汤小平、张文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项目基本情况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资金。
2021年度高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建设、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灾情救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雨露计划”、教育资助、住房安全、谢林港镇美丽乡村创建项目等方面。
2021年度高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总投入1,134.00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资金483.00万元、省级下达资金351.0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300.00万元。拨付资金1,041.48万元,结余资金92.52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查看被评价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项目资料和财务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了评价。在被评价单位提供资料的基础上,评价组实施了资料查阅、账务核实、询问、分析计算、问卷调查(采取实地调查和电话访谈相结合)形式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发放问卷87份,评价组共收到70份有效问卷,问卷回收率80.46%。实地查看了1个乡镇(涉及6个村)、1家企业,抽样资金451.39万元占项目总资金39.81%,抽样量占项目总数量40.00%。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高新区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3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
资金类型 |
中央 资金 |
省级 资金 |
区级配 套资金 |
合计下 达金额 |
拨付 金额 |
结余 |
1 |
产业项目 |
278.00 |
307.00 |
|
585.00 |
572.78 |
12.22 |
2 |
村基础设施 |
186.00 |
42.00 |
185.00 |
413.00 |
352.30 |
60.70 |
3 |
教育扶贫 |
8.00 |
|
|
8.00 |
7.35 |
0.65 |
4 |
金融扶贫 |
8.00 |
2.00 |
|
10.00 |
4.22 |
5.78 |
5 |
项目管理 |
3.00 |
|
|
3.00 |
0.00 |
3.00 |
6 |
住房安全、医保、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项目 |
|
|
115.00 |
115.00 |
104.83 |
10.17 |
合计 |
483.00 |
351.00 |
300.00 |
1,134.00 |
1041.48 |
92.52 |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高新区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指标1,134.00万元,下达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高新区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已拨付使用1,041.48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1.84%。项目共计30个,涉及全区1个乡镇、1个产业园办事处。其中:
①产业项目10个,指标下达585万元,已拨付572.78万元,拨付金额占指标下达金额的97.91%;
②村基础设施项目10个,指标下达413万元,已拨付使用352.30万元,拨付金额占指标下达金额的85.30%;
③教育扶贫项目1个,指标下达8万元,已拨付使用7.35万元,拨付金额占指标下达金额的91.87%;
④金融扶贫项目1个,指标下达10万元,已拨付使用4.22万元,拨付金额占指标下达金额的42.20%;
⑤项目管理项目1个,指标下达3万元,已拨付使用0.00万元,拨付金额占指标下达金额的0.00%;
⑥住房安全、医保、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项目7个,指标下达115万元,已拨付104.83万元,拨付金额占指标下达金额的91.16%。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区财政局联合区社会事务局等单位制定了《益阳高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益高财〔2021〕16号),对具体资金的分配、使用与拨付、管理与监督进行了规定,以此规范项目的管理和执行。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现场评价抽查1个乡镇(涉及6个村)、1家企业的情况显示,项目单位能够基本遵照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和使用资金,能遵循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项目组织,较好地完成了项目申请立项、绩效目标和指标的设定,项目单位能够按规定落实使用项目资金,资金使用程序较规范。大部分项目单位能够遵循合法合规的程序完成项目立项申请内容组织实施,并能按规定时间完成和验收。
(三)项目绩效情况
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工作已基本完成,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及群众满意度较好。
1.经济效益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益阳高新区建成了《益阳高新区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产业扶贫项目、村基础设施项目、金融扶贫等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库中选定。目前,产业项目中包含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的承接企业3家,投入资金458万元,占总资金40.39%,带动防返贫监测对象总增收36.64万元。2021年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小额贷款贴息4.22万元。
2.社会效益
(1)健康扶贫方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健康扶贫系列决策部署,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让农村贫困人口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就医方式,2021年社会事务管理局拨付健康扶贫财政兜底保障资金27.41万元,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2240人,主要保障范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医院减免+财政兜底”的结算模式,减轻贫困人口“垫资跑腿”的负担。
(2)教育扶贫方面
为确保过渡期内帮扶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高新区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给予补助。经区社会事务局及镇、办事处全面核实,2021年度春季高新区共有建档立卡学生可享受“雨露计划”资助人数24人,每人每学期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2021年度秋季高新区共有脱贫家庭子女(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可享受“雨露计划”资助人数25人。
(3)产业扶贫方面
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产业项目10个,其中:种植养殖加工服务产业项目3个,主要为稻鱼繁育、艾草种植、稻虾养殖;其他产业项目7个,主要为道路硬化、山塘维修、渠道衬砌、农田水系整治修复、沟渠新建、渠道维修、灾情救助。通过大力培育壮大优秀特色产业,以稻虾养殖、稻鱼繁育和艾草种植特色高效农业为依托,打造2000亩稻虾共作生态种养基地、1000亩稻鱼繁育基地以及300亩艾草种植基地,带动资产入股贫困人口总数1262人。大力发展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改善贫困户农田水利生产条件,改善片区内交通运输条件,促进贫困户产业发展,粮食增收。
3.群众满意度
采用纸质调查问卷和电话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发放问卷87份,回收70份有效问卷,群众满意度达96.22%。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单位按计划和相关要求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规定。通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实施,帮助了帮扶对象的稳定就业,培育和壮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顺利实施。
评价小组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各个项目支出基本合理、规范、有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社会效益。高新区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综合评分97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部分村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与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偏差较大。2021年村基础设施项目中有2个项目实际使用资金超项目计划资金11.19万元,1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际使用资金低于项目计划资金10.1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①云雾山社区道路扩宽金寿堂至西来庵水库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计划资金25万元,实际使用资金28.23万元,超支3.23万元,超支比例12.92%。
②鸦鹊塘村八角亭水库防汛道路扩宽工程项目,计划资金18.5万元,实际使用资金26.46万元,超支7.96万元,超支比例43.03%。
③北峰垸村夏家沟渠改建工程项目,计划资金17万元,实际使用资金6.86万元,调减10.14万元,调减比例59.65 %。
(二)建议
项目实施单位要增强计划申报资金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项目申报前期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尽可能要细化到项目具体的事项,合理测算所需财政资金的多少,必须有足够的测算依据,提高项目计划编制的科学性。主管部门在进行资金分配方案编制时,要对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项目投资计划加强审核,严防项目“水分”过多,确保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发挥最大成效。
附件: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附件
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要点/指标说明 |
评价标准 |
评分说明 |
得分 |
决策 (20分) |
项目立项 (7分)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4 |
①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②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③项目立项是否与单位职责范围相符,属于单位履职所需;④项目是否属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⑤要求建设了项目库并得到执行。 |
①②③④项各0.5分,发现一例不符扣0.5分。⑤项2分,未建立0分,已建立未得到执行0.5分,已建立并执行满分。 |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项目属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已建立项目库,并按照项目库执行;不扣分。 |
4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3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③符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
①②③项各1分,发现一例不符扣0.5分。 |
项目按照要求申请设立,相关合同及材料符合要求,且属于符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不扣分。 |
3 |
||
绩效目标 (9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5 |
①项目设定了具体(量化)、明确、可行的绩效目标。 |
发现一例不符扣0.5分。 |
已设定绩效目标,不扣分。 |
5 |
|
绩效目标明确性 |
4 |
②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④年度绩效目标是否公示。 |
①②③④项各1分,发现一例不符扣0.5分。 |
各项目绩效目标已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不扣分。 |
4 |
||
决策 (20分) |
资金分配 (4分)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4 |
①项目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是否相适应。 |
①②项各2分,发现一例不符扣1分。 |
1个项目测算依据不合理,扣1分。 |
3 |
过程 (45分) |
资金管理(25分) |
资金到位率 |
3 |
资金到位率=截止预算年度12月底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
资金到位率100%,计3分;90%-100%计2分;80%-90%计1分;低于80%计0分。 |
资金到位率达到为100%,不扣分。 |
3 |
资金到位及时性 |
3 |
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到位。 |
评价项目单位收到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后,将资金指标下达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的时间效率。≤30日为满分,>60日为0分,30日-60日按比例减分。超出30日未下达的资金,按资金量和时长加权减分。 |
资金拨付已及时到位,不扣分。 |
3 |
||
预算执行率 |
6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
12月底衔接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的,得满分;执行率在85%-100%之间,按比例得分;低于85%,得0分。 |
预算执行率为91.84%,按照比例扣0.5分(6分*8.16%),扣0.5分。 |
5.5 |
||
过程 (45分) |
资金管理(25分)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7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和合同规定的用途;④是否存在资金挤占挪用情况。 |
①②③项各1分,发现一项扣0.5分;④项4分,发现一项扣0.5分。 |
各项目间依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扣分。 |
7 |
资金监管情况 |
6 |
①专项监管一次以上且规范有效;②已制定资金管理制度或办法并严格执行。 |
①②项各1分,发现一项扣0.5分。 |
已制定《益阳高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执行;不扣分。 |
6 |
||
项目实施(20分) |
管理制度健全 |
2 |
①是否制定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②、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是否责任分工明确并细化,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①②项各1分,发现一项扣0.5分。 |
有完整的质量体系,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等质量文件,并严格执行制度,不扣分。 |
2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2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
发现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3个项目指标计划资金与实际拨款资金有差异,未履行相应调整程序,扣0.5分。 |
1.5 |
||
财务核算规范性 |
2 |
①是否专科目核算、建立项目台账,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②费用支出用途是否清晰,是否与项目相关。 |
①②项各1分,发现一项扣0.5分。 |
各项目财务核算按会计准则核算,不扣分。 |
2 |
||
项目计划 |
2 |
①是否制定项目建设施工计划或方案;②方案是否细化,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
①②项各1分,发现一例不符扣0.5分。 |
已按要求开工,不扣分。 |
2 |
||
过程 (45分) |
项目实施(20分) |
项目进度 |
3 |
是否按项目计划进度执行。 |
进度完成100%计2分,80%-100%之间计1分, 低于80%计0分。 |
已按计划完成进度,不扣分。 |
3 |
项目招投标 |
3 |
项目按照规定执行招投标。 |
分值=已招投标数/应招投标数*2。 |
项目金额均未达到招标条件,不需要招标;不扣分。 |
3 |
||
项目完工 |
2 |
项目是否按照计划要求完工并验收。 |
满分2分,发现一例不符扣0.5分。 |
项目均按照计划要求完工并验收,不扣分。 |
2 |
||
公示公告 |
4 |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告。 |
满分4分,发现一例不符扣0.5分。 |
项目均已进行公示公告,不扣分。 |
4 |
||
项目效益(35分) |
项目产出(15分) |
目标完成率 |
5 |
项目是否按照申报的时间完成。 |
评价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实际完成情况。项目未完成率<30%,扣5分;未完成率20%<X≤30%,扣3分;未完成率10%<X≤20%,扣2分;未完成率≥10%,扣1分。 |
已申报项目30个,未完成3个项目,未完成率10.00%。扣1分。 |
4 |
项目产出质量达标率 |
5 |
项目完成后,项目完成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 |
质量达标率100%计5分,质量达标率80%得3分,质量达标率80%以下得0分。 |
项目产出质量达标率100%,不扣分。 |
5 |
||
项目完成时效 |
2 |
项目是否按申报资料的计划时间完成。 |
计划时间内完成100%得2分,完成80%得1分,完成60%得0.5分,完成60%以下得0分。 |
项目计划时间内完成,不扣分。 |
2 |
||
项目效益(35分) |
项目产出(15分) |
项目成本节约率 |
3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 |
成本节约率小于0,发现一项扣0.25分。 |
成本节约率为0.81%,不扣分。 |
3 |
项目效果(20分) |
经济效益 |
6 |
项目实施对已脱贫收益建档人均收入所带来的变化,对照实际完成情况与项目申报确定的经济指标来确定得分。 |
完成经济指标计6分,完成度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
已完成经济指标,不扣分。 |
6 |
|
社会效益 |
8 |
已脱贫受益建档人数是否均受到保障。 |
收到保障人数90%以上计8分,80%(含)-90%计6分,70%(含)-80%以上计4分,低于70%计0分。 |
均已受到保障,不扣分。 |
8 |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6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满意度达到90%(含)以上计6分,80%(含)-90%计4分,70%(含)-80%以上计2分,低于70%计0分。 |
满意度达到96.22%,不扣分。 |
6 |
||
合计 |
100 |
|
|
|
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