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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优待抚恤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中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2-12-19 15:56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益阳高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为规范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益阳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区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益高财绩〔2022〕3号)等文件精神,受益阳高新区财政局委托,湖南中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2年10-11月对2021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区内文化、旅游、体育、卫生、民政、红十字会、农村工作等社会事业管理;负责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应急、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业、林业、农村水利、武装、教育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动物防疫、保障房管理工作。该局内设卫健科、农业农村科、农水科、民政与退役军人事务科、乡村振兴办、政法维稳科6个科室,该项目由民政与退役军人事务科负责。

2.项目基本情况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是指按照《军人抚恤优抚对象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民政部门服务管理的优抚对象等人员相关支出。包括: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资金,烈士褒扬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资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的定期生活补助资金,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资金,国家按规定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等。

2021年高新区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共9类,即“三属”人员,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人员,参战退役人员,伤残军人,错杀平反烈士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困难退伍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

3.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2021年度按当年现行标准对辖区全部因战因公“三属”人员,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人员,参战退役人员,伤残军人,错杀平反烈士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困难退伍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家庭定期足额发放抚恤优抚对象金,进一步保障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家属的基本生活,通过抚恤补助发放确保优抚对象生活稳定,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社会事务管理局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项目的特点,评价小组采取查看被评价单位项目资料和财务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2021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进行了评价。

(一)组织评价小组

依据益高财绩〔2022〕3号文件要求,我司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并做好绩效前期工作准备和实施,主要包括:拟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方案、选取合适的绩效评价方式,设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出具绩效评价工作报告等。

(二)评价程序

绩效评价工作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实施、情况反馈、报告形成和资料归档五个阶段。

1.前期准备。拟定评价工作方案,包括:评价依据、工作计划、评价要求、拟采用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以及有关工作条件。

2.评价实施。收集项目资金有关的政策文件;审核会计凭证和相关项目支出材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深入项目实施单位及工作现场,通过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进行考察、查证复核等多种方式,对项目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核实,并将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

3.情况反馈。评价组对于评价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4.报告形成。评价工作组对取得的资料和依据进行整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指标扣分因素、发现的问题、成绩的总结等,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5.资料归档。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组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妥善保管佐证材料、绩效评价报告和结果反馈落实情况等有关资料,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在被评价单位提供资料的基础上,评价组实施了资料查阅、账务核实、询问、分析计算、问卷调查形式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通过现场调查和电话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高新区的优抚对象进行了抽查,抽查覆盖率为52.63%,涉及优抚对象255户,占抚恤补助资金补助对象的40.80%;涉及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214.61万元,占资金总额的39.26%。发放问卷260份,评价组共收到251份有效问卷,问卷回收率96.54%。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下达指标563.47万元,实际支出资金550.3748万元,资金使用率97.68%。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湖南省《军人抚恤优抚对象条例》等文件的要求,社会事务管理局对优抚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支持范围和使用进行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

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项目支出均按相关的文件授权审批,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建立健全项目实施预算方案、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有符合规定的法定票据,并由该项目分管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审核发放,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47号)等文件要求,将项目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按月足额发放到位。

四、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及主要绩效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截止到2021年底,益阳高新区实有优抚对象625人,累计发放抚恤金546.6773万元,优抚对象类别及抚恤金发放具体情况列示如下:(人民币单位:元)

序号

人员类别

优抚人数

发放金额

1

三属人员

13

371,247.00

2

老复员军人

9

220,600.00

3

带病回乡人员

135

1,122,000.00

4

参战退役人员

106

935,740.00

5

伤残军人

60

1,502,233.00

6

错杀平反烈士子女

1

428,355.00

7

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253

6,730.00

8

困难退伍军人

25

867,680.00

9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

23

12,188.00

10

合计

625

5,466,773.00

(二)项目主要绩效

2021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专项工作已基本完成,项目实施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1.实施效益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不断提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社会地位及荣誉感,为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促进国防建设、营造尊军崇军氛围发挥积极作用。

2.服务对象满意度

采用调查问卷和电话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2021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发放问卷260份,回收251份有效问卷,群众满意度达97.82%。

五、建议

(一)强化优抚资金监督管理。应加强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定期核查优抚对象和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做到全面及时,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做好对基层退役军人事务站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严格政策刚性执行力度,做到底子清、政策清、执行严,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二)加大优抚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线上+线下等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优抚政策的宣传,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优抚人员待遇及时享受,优抚政策及时普及,优抚人员有困难及时帮扶,切实发挥好退役军人事务站功能。

六、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单位按计划和相关要求基本完成了项目任务,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规定。通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的实施,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定期补助,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落实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及时发放到位,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评价小组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完成、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支出基本合理、规范、有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社会效益。高新区社会事务局2021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项目综合评分9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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