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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中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2-12-19 15:58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益阳高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为规范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益阳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区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益高财绩〔2022〕3号)等文件精神,受益阳高新区财政局委托,湖南中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2年10-11月对2021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区内文化、旅游、体育、卫生、民政、红十字会、农村工作等社会事业管理;负责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应急、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业、林业、农村水利、武装、教育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动物防疫、保障房管理工作。该局内设卫健科、农业农村科、农水科、民政与退役军人事务科、乡村振兴办、政法维稳科6个科室,该项目由民政与退役军人事务科负责。

2.项目基本情况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1999年以来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主要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低保金和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

3.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按标准对全区困难群众定期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实现 “应保尽保”为救助目标,大力完善全区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统筹、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为改善民生、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社会事务管理局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的特点,评价小组采取查看被评价单位项目资料和财务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2021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了评价。

(一)组织评价小组

依据益高财绩〔2022〕3号文件要求,我司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并做好绩效前期工作准备和实施,主要包括:拟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方案、选取合适的绩效评价方式、设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出具绩效评价工作报告等。

(二)评价程序

绩效评价工作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实施、情况反馈、报告形成和资料归档五个阶段。

1.前期准备。拟定评价工作方案,包括:评价依据、工作计划、评价要求、拟采用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以及有关工作条件。

2.评价实施。收集项目资金有关的政策文件;审核会计凭证和相关项目支出材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深入项目实施单位及工作现场,通过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进行考察、查证复核等多种方式,对项目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核实,并将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

3.情况反馈。评价组对于评价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4.报告形成。评价工作组对取得的资料和依据进行整理,实 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指标扣分因素、发现的问题、成绩的总结等,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5.资料归档。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组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妥善保管佐证材料、绩效评价报告和结果反馈落实情况等有关资料,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在被评价单位提供资料的基础上,评价组实施了资料查阅、账务核实、询问、分析计算、问卷调查形式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通过现场调查和电话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鸬鹚桥社区、龙头山社区、金山社区居委会、江金社区居委会、江家坪社区、福竹社区、姚家湾社区、七里桥社区、大海塘社区、明月社区、羊舞岭社区、谢林港镇和东部产业园等13个社区或乡镇进行了抽查,抽查覆盖率为65.00%,涉及低保对象158户,占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对象的18.88%;涉及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40.04万元,占资金总额的24.95%。发放问卷186份,评价组共收到151份有效问卷,问卷回收率81.18%。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下达指标750.00万元,实际支出667.3616万元,资金使用率88.98%。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5号)和《益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社会事务管理局从资金来源、资金发放、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以此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执行和监管。

资金发放管理方面,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财政“一卡通”或其他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账户。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批准之日下月起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农村地区,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季发放,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四、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及主要绩效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最低生活保障金主要依据《益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发放补助进行管理,制定了明确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象申请、审核、确认、发放流程操作细则;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认定、发放标准则依据《益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文件进行规范。

截至2021年12月,高新区20个社区或乡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人员510户705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327户,530人,其中差额兜底(二类低保)人员278户455人,全额兜底人员(一类低保)49户75人。

1.资格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2.申请及受理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社区)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最低生活保障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3.审核与审批

社会事务管理局在村(社区)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开展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7日。对符合条件且公示后无异议的,社会事务管理局将申请材料、调查材料、民主评议情况、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益阳市民政部门。

4.资金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财政“一卡通”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账户。

5.监督管理

低保家庭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积极配合最低生活保障管理部门的调查、年检等工作。

区县(市)民政部门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

建立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实行长期公示,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

(二)项目主要绩效

2021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工作已基本完成,项目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及群众满意度较好。

1.社会效益

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以来,通过对低保对象、群众以及综合调查项目实施情况看,全区城乡困难群众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低保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低保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低保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项目满意度较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形成了同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可持续影响

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各社区或乡镇均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实行分类救助,并定期核查。根据“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工作机制要求,在社保兜底动态管理过程中,对于家庭劳动能力恢复或因复工复产而收入稳定的保障对象,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水平的,将会退出保障范围,为确保其稳定脱贫。

3.群众满意度

采用调查问卷和电话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2021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补助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发放问卷186份,回收151份有效问卷,群众满意度达90.56%。

五、存在的问题

(一)未严格按照规定做到专款专用。2021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际支出667.3616万元,其中: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561.33万元,用于城乡特困、孤儿生活补助及其他项目资金106.0316万元。经抽查,2021年4月支付镇、街道社工站项目费用14.9万元,不符合城乡资金支出范围。

(二)部分保障对象预留信息不准确。通过抽查低保对象档案96人,发现部分低保对象预留的信息不准确,其中通过电话无法联系低保对象30人,占抽查比例的31.25%,保障档案预留电话非低保对象的共8人,占抽查比例的8.33%。保障对象预留信息资料不准确,对低保对象的信息动态管理还有待提升。

六、建议

(一)切实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城乡低保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设立低保资金专户或专帐,做好低保金的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二)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一是对已保对象的信息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在保对象信息的准确性。二是定期进行对低保户的家庭收入、家庭结构、就业等变化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坚持“每月一见面”,及时掌握低保对象动态,根据核查结果及时调整享受低保政策的人数和金额。

七、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单位按计划和相关要求完成了项目任务,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规定。通过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实施,低保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有效地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权益,有力地保障了底线民生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评价小组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完成、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项目支出基本合理、规范、有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综合评分88分,绩效评价等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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