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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社会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11-20 09:20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景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益高财绩监〔2023〕30号)等文件要求,受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委托,湖南景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3年7月至8月对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以下简称“社会事务局”)为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下设机构及人员情况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根据《中共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湘办202213号),社会事务局主要职责为:负责区内文化、旅游、体育、卫生、民政、红十字会、农村工作等社会事业管理;负责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应急、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负责辖区内农业、林业、农村水利、武装、教育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动物防疫、保障房管理工作。

下设机构:根据《关于调整益阳高新区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益编办发202234号),社会事务局下设机构9个,分别为:综合科、政法科、综治维稳科、卫生健康科(红十字会)、水利与河长科、农业农村与乡村振兴科(经管站)、林业与林长科、民政与退役军人事务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教育体育科。

人员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社会事务局单位编制人数2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6人、非参公事业人员8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预算情况。社会事务局2022年初部门预算收入8221.5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8221.53万元。部门预算支出822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03万元,项目支出7790.50万元。年中调整增加预算6215.19万元,2022年实际预算安排1443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3487.17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安排97.96万元,其他预算安排851.60万元。

2.决算情况。2022年决算收入13663.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32.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15万元,其他收入672.41万元。决算支出1366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4.15万元(含人员经费424.12万元、公用经费180.04万元)、项目支出13059.54万元。

基本支出情况。2022年度基本支出604.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2.32万元,占基本支出69.90%;商品和服务支出172.51万元,占基本支出28.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0万元,占基本支出0.3%;资本性支出7.52万元,占基本支出1.25%。

项目支出情况。2022年度项目支出1305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44.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15万元,其他收入预算支出656.17万元。2022年重点项目决算支出合计为11544.39万元,重点项目支出占总决算支出84.49%。

主要项目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2022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实际支出2041.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隔离点改造费用、隔离点租金、被隔离人员及隔离点工作人员餐费;常态化及重点人群核酸检测费用;外聘医务人员工资;疫情防控物资;租车费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340.7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辖区范围内乡镇卫生院、益阳市妇幼保健院、赫山区疾病防治中心等基本医疗单位2021年度及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际支出1377.83万元(功能分类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主要用于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款、设计费、监理费;支付小额信贷贴息;支付鱼形山街道办事处村级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支付谢林港镇级鱼形山街道产业发展项目等。

优抚对象补助: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支出807.5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辖区范围内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农田建设资金:2022年农田建设资金支出620.72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款、设计服务费及监测费。

天网工程(雪亮工程):2022年雪亮工程建设及三期连块维护项目支出598.9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雪亮工程建设费及运维费、雪亮工程链路租赁维护费、电费。

高新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经费:2022年高新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经费支出585.87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秋季及2022年春季幼儿园学位补贴。

(三)“三公经费”支出及管理情况

社会事务局严格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程序,“三公经费”管理成效显著。2022年社会事务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00万元,决算支出1.51万元,决算支出较预算少3.49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30.2%;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0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变动率为0%。

(四)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1.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社会事务局提供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益阳高新区2022年度绩效考核部门自评表》等内容,通过分析梳理,经与社会事务局沟通,确定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按照部门职能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022年具体部门绩效指标为:

1)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帮扶政策、措施、投入、力量总体稳定。坚持“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原则,常态化开展监测对象跟踪帮扶和“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分层分类做好就业帮扶、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教育培训等工作,坚决守住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底线。拓宽消费帮扶渠道。

2)推进全域旅游和文旅体康一体化发展,加快战略性文旅产业项目建设。整合天意木国、鱼形湖等旅游资源,丰富景区核心业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旅游系统,全力申建国家5A级景区。推进清溪文旅集团上市。

3)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湖师大及刘少军院士团队、国联水产、味芝元等公司的深度合作,打造产学研、加工、销售一体化全产业链多元融合发展模式。推进新一轮现代农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六大强农”行动,打造“131千亿级产业工程”升级版,做强“一县一特”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推进稻虾、水产、蔬菜和休闲食品等农业产业链建设。抓好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加快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发展步伐。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争创省级标杆龙头企业1家。深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加强“两证+ 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责任。完成市定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持续开展耕地抛荒治理,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守住耕地红线。新建高标准农田4700亩以上,推进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基地建设。

5)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实施乡村建设“九大行动”,逐步实现城乡公共资源配置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百村美丽千村振兴”工程,完成2个行政村美丽庭院“六个一”示范创建。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

6)认真贯彻《长江保护法》,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巩固禁捕退捕成果。认真贯彻《资江保护条例》,进一步落实第6号、第7号省总河长令。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创新优化“四长一站”工作机制,夯实乡镇“一办两员”工作基础,打通河长制湖长制“最后一公里”。加快完成石马山河水环境治理,汛期前完成志溪河堤防加固及生态修复工程。

7)全面推行林长制,健全完善“三长三员”管护体系。加强野生动物、古树名木保护,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完成市定营造林和常益长高铁生态廊道建设任务。

8)完善城乡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帮扶机制。做好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规范社会救助管理,按要求及时调整低保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加强对城乡困难家庭、弱势群体的帮扶,提高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落实低收入老年人高龄补贴。推动养老托养机构健康发展。

9)全面做好幼儿园治理工作,推进配套幼儿园建设、开园,加强幼儿园购买学位奖补发放管理。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

10)深化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体系改革,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量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推进创新型医院建设,加大基层全科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益阳市健康民生试点项目”。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的组织、协调、保障和监督体系。持续做好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等工作。

11)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平安园区建设,继续保持平安区荣誉称号。推进网格化工作、城乡末端感知系统工作。维护运用好天网工程、雪亮工程。推动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推动法律工作者参与接访。加大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实现不脱管漏管的工作目标。加强反邪教等工作,严防邪教人员滋事。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打好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

12)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以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为总揽,加快构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确保本辖区不发生爆恐事件、不出现影响国家安全的案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信访“三无”创建工作,确保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极端恶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炒作事件。

13)扎实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重点人员摸排管控和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做好场所码推广工作、重大活动防控指导督促,做好新冠疫苗序贯接种工作。

14)扎实做好退役军人、拥军优属工作,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进行年度确认工作。做好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工作。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社会事务局履职履责,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特别是在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具体完成情况详见“三、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结论及主要绩效”。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分析部门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及管理、资产管理及部门工作绩效等情况,督促部门进一步围绕绩效目标开展工作,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

4.社会事务局提供的绩效目标表、内部控制制度、年度计划、部门职责、单位自评报告等资料。

5.其他相关资料。

(三)绩效评价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坚持以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为原则,对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保证评价结果的有效性。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本次评价采取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的效果,确保合理、准确地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实际绩效。

3.绩效相关原则。本次绩效评价围绕社会事务局部门整体支出管理落实、实际效果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能够清晰反映部门整体的实施产出、实施效益之间的内含关系。

(四)评定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评定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

1.评价评分。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方法,对定性评价指标采用分析打分,对定量评价指标采用量化打分,评价综合得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2.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分为优、良、较差、差四个等级,根据评价分值,确定评价对象对应的档次。具体为: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较差”、60分以下为“差”。

(五)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按照《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益高财绩监〔2023〕30号)文件要求,我公司按照下列步骤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1.前期准备、组织实施。一是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包括注册会计师1人,助理人员2人。二是制定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价方法、评价内容、评分标准、时间安排等内容。三是结合单位特点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四是结合社会事务局的特点,专门设计了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2.现场评价。一是面谈问询。与被评价单位主要人员进行会面交谈,全面了解社会事务局的年度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等内容。二是账目核查。对社会事务局2022年的财务凭证、明细账进行核查,关注预算支出的合法、法规性。三是现场抽盘。抽取社会事务局一定比例的固定资产,查看其实物资产保存情况、固定资产利用情况。四是问卷调查。根据设定的调查问卷,对社会事务局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开展了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五是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编制《现场工作底稿》,并由社会事务局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3.报告形成。一是归纳汇总,对提供的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二是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要求,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结论及主要绩效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我们对社会事务局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综合评分,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总分值100分,实得89.65分,评价等级“良”(详见附表:社会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社会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主要绩效为:

(一)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1.全力压实乡村振兴责任链条。一是切实扛牢主体责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整合区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区党工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区现代农业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力量,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提高效率,形成合力。二是纵深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创新积极引导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整村流转土地,重点扶持农业企业引领示范,全区耕地流转率达70%以上。农产品安全质量及产品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三是持续强化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保障。全年重点实施了55个乡村振兴项目。出台了《益阳高新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五年行动计划(2022-2026年)》,从人才保障、产业支撑、规划和用地支持、项目扶持等方面,详细列出了责任清单。

2.全心做好乡村振兴横向发展。一是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困难群众和稳定脱贫人口10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参保资助100%到位。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五类人员”子女教育资助实现全覆盖,无一人因贫失学。累计发放农村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等各项困难救助1100多万元,各项优抚资金800多万元。二是帮扶落实到位。安排9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对91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实行一对一的结对帮扶,每户的年帮扶资金投入不少于3000元。常态化开展监测对象跟踪帮扶,对894户稳定脱贫户和151户稳定消除风险的监测户,由镇、村干部采取“三个一”模式实行结对联系。整合涉农项目资金6200余万元,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集体经济,通过帮扶,各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均超5万元。三是拓宽了消费帮扶渠道。2022年认定消费扶贫专馆1家、专区11家,设立消费扶贫专柜148个。

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纵向深入。一是着力扛稳粮食安全重任。严格按计划完成了4.75万亩的粮食生产市级指导性任务,47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现已开工建设,如期完成年度恢复耕地任务943亩和减少耕地整改补足任务。二是着力发展乡村产业。益阳味芝元食品有限公司成功晋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和省农业标杆企业,国联(益阳)食品有限公司成功创建成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是着力改善基础公共服务供给。共计打造“六个一”美丽庭院414户,已完成农户房前屋后环境整治402户。清溪村成功申报2022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四方山社区积极申报2022年省级美丽乡村,天猫村、鸦鹊塘村、百羊庄村、浮云铺村正在积极创建市级美丽乡村。上报72户问题厕所均已整改到位。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实现中医药服务基层全覆盖。

4.着力打造“山乡巨变第一村”文旅品牌。成立了5A景区创建办,全力推进5A景区创建。充分挖掘山乡巨变第一村精神文化资源,推进乡村文化基地基础设施、乡村人居环境提质改造、乡村特色养殖产业基地配套设施的建设,总投资约9.65亿元,着力打造“山乡巨变第一村”文旅品牌。为推动红色旅游资源与教育融合发展,联合市教育局在周立波故居周边启动了益阳市小学生红色研学旅行实践基地项目建设,11月16日正式挂牌。为清溪文旅花鼓公司申报艺术创作省级补助资金230万元。开展《新山乡巨变》书籍、《周立波》电影筹拍等文化作品创作。组织“新春走基层”、“五一清溪游”、端午主题清溪欢乐游园会等活动,清溪景区累计接待游客近10万人次,扩大了景区品牌影响力和产品效益。

(二)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发展,牢牢守住经济发展基本盘

1.指挥体系高效运转。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调整高新区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定期会商研判疫情发展形势,研究确定疫情防控策略。建立完善平急一体化的突发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实现上下联动、无缝对接的高效运转。全力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落实,推动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地,第一时间将责任压实、将压力传导到基层。

2.疫情防控稳步推进。精准做好重点人员入湘排查管控;严格做好居家管控工作;持续做好核酸检测工作;扎实推进疫苗接种工作;严格管控各类聚集性活动;不断强化重点场所监测;抓实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防控;抓实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2022年疫情防控常态化开展,通过以上疫情防控措施,守护了全区人民的生命安全。

(三)大力推进信访“示范创建”,全面推进平安高新建设

1.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严格按照信访工作“三到位一处理”工作原则,推动信访积案高质高效化解。2022年中央信访联席办交办我区的两批31件信访积案已全部审核化解,谢林港镇汤某父子积案已得到有效化解。圆满完成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中国作协在益系列活动”等重大安保工作任务。全区现共有监测预警涉众型风险主体42个,已化解12个,新增3个,现存33个,较去年同期减少9个。全区现已摸排精神障碍患者等各类重点服务对象277人,均落实了“五包一”工作措施,确保不脱管、不漏管。朝阳司法所受理社区矫正案例入选中国法网案例库。

2.持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一村(社区)一辅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已完成全覆盖,开展法治宣传“六进”活动20余次,不断夯实依法治理基础。“网小格”全年共受理群众诉求3427件。清溪村第一网格和朝阳街道金山社区第六网格获评市级“平安网格”。开展平安“益”起来志愿服务活动710次,活动有效率达92.25%。城区公共部位安防设备完成全覆盖,设置了15个社会面治安防控值守点。

(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60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6000元/年。新增蓄水能力21.28万立方米。完成自来水主管道改造9800米。累计送水入户382车,保障人口达2000余人,缓解了3.6万亩农田灌溉问题。全面完成公办幼儿园占比50%、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占比80%以上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周末剧场”演出20余场,在各村开展“送戏下乡”6场。开展以“传承立波品格、打造文化村落”为主题的村民讲堂活动11场次,培训17个村民小组共计672人次。完成农村妇女和城镇低保户妇女“两癌”筛查300例,免费为孕前孕妇产筛380例,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380例。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本次绩效评价投入设置分值为10分,分别从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共4个方面进行评定。投入方面,存在设定的部门考核任务部分未与绩效目标相对应的问题。投入方面,该项评价实际得分9.7分,得分率97%。

(二)过程。本次绩效评价过程设置分值为30分,分别从预算执行率、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基础信息完善性、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共十三个方面进行评定。过程方面,存在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未严格按照预算用途使用资金、超预算列支经费、财务审批制度未执行到位、会审联签单不规范、原始凭证不完整、疫情防控隔离点餐费标准不一致、未按标准报销差旅费、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资产处置不及时、固定资产台账管理不到位、超标准配置固定资产等问题。过程方面,该项评价实际得分19.95分,得分率66.5%。

(三)产出。本次绩效评价产出设置分值为30分,分别从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重点工作办结率四个方面进行评定。2022年社会事务局设定绩效目标14项,各项目标均完成。产出方面,该项评价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

(四)效益。本次绩效评价效益设置分值为30分,分别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五个方面进行评定。2022年社会事务局全体工作人员齐心协力,履职履责,履职效益显著,特别是社会效益明显。部门整体的满意度及服务对象满意度均达到了目标要求。效益方面,该项评价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根据社会事务局提供的《益阳高新区2022年度绩效考核部门自评表》,2022年部门考核任务有14项,设定的部门考核任务部分无法与绩效目标相对应,如部门考核任务第一项为“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帮扶政策、措施、投入、力量总体稳定。坚持‘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原则,常态化开展监测对象跟踪帮扶和‘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分层分类做好就业帮扶、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教育培训等工作,坚决守住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底线。拓宽消费帮扶渠道”。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未涉及以上内容。

2.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

社会事务局制定了《机关财务制度》(益高社事2020〕48号),明确了部门文印、宣传活动等工作费用制度、明确了公务用餐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制度、业务经费使用制度,同时明确了保障流程,但《机关财务制度》中未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决算公开等内容作出要求,未明确内部预算编制审批程序、无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单位管理制度存在不完整,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该行为与《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符。

2)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缓慢

2022年下达动物防疫资金指标12.92万元,当年实际使用资金5.17万元,结余资金7.75万元,资金使用率仅为40%,动物防疫资金使用进度缓慢;2022年7月下达“民办代课老师、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指标13.50万元,当年实际使用资金1.96万元,结余11.54万元,资金使用率仅为14.52%,民办代课老师、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缓慢。

以上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正)》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不符。

3)未严格按照预算用途使用资金

①2022年社会事务局预算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项目资金35.00万元,当年实际使用资金31.50万元,其中11.70万元实际用于谢林港镇邓石桥敬老院临时过渡补贴。

②2022年社会事务局预算安排10.00万元村村响广播经费,经查指标单,该项目指标单已经全部用完,其中3.34万元用于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村村响流量话费,6.67万元用于送戏下乡活动经费,会计入账计入文化产业扶持发展资金项目,未按照预算资金指标用途使用资金6.67万元。

③2022年4月1号凭证列支2022年第二季度半能半失能人员护理费11.87万元,系城镇或农村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应使用的预算指标功能分类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或“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但经查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社会事务局使用的功能分类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未严格区分最低生活保障金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性质,未严格按照资金指标功能使用资金。

④2022年社会事务局预算安排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项目经费20.00万元,经查资金指标单,该资金2022年已经使用完毕,但经查账务,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项目经费有9.37万元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其中:用于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宣传0.69万元、无偿献血补助0.16万元、五类困难老人意外伤害保险6.52万元、高新区4月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2.00万元。

⑤2022年社会事务局预算安排“乡村雪亮”项目182.10万元,经查资金指标单,该资金2022年已经使用完毕。经查账务,“乡村雪亮”项目经费按规定用途使用实际只有177.6万元,“乡村雪亮”项目资金指标被其他项目占用4.5万元,系用于支付中小学安防招标代理费,账务入账项目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经费。

⑥2022年社会事务局预算安排低保、五保、特困户殡葬费9.00万元,经查资金指标单,该资金指标2022年已经全部用完,但社会事务局未严格按照预算资金规定用于低保、五保、特困户殡葬相关支出,其中有7.71万元用于敬老院生活补助的发放(3万元)、特困人员护理(1.39万元)、敬老院临时过渡补贴(3.33万元)。

⑦2022年12月125号凭证列支高新区2021年新型农业主体贷款利息1.61万元,其中0.61万元使用的资金指标单功能分类为“病虫害控制”,使用的项目资金为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未严格按照预算资金用途使用资金。

⑧2022年12月146号凭证社会事务局付朝阳街道羊舞岭社区居民委员会6万元用于支持社区运转,使用的资金指标功能分类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目经费支出社区运转经费不足,该支出属于无预算列支,会计计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该项支出未严格按照预算资金用途使用。

以上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的规定不符。

4)超预算列支经费

2022年社会事务局公用经费(基本支出)年初预算122.40万元,决算公用经费支出180.04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47.09%。社会事务局未严格把控公用经费,导致公用经费超预算57.64万元。

②2022年社会事务局预算安排乡村老年医生生活补助38.44万元,其中2021年度乡村老年医生生活补助18.44万元,2022年度乡村老年医生生活补助20.00万元。经查,2022年实际发放乡村老年医生生活补助41.97万元,其中属于2021年度18.28万元,2022年度23.69万元,超预算列支3.53万元。

③2022年社会事务局年初预算高新区雪亮工程建设及三期链维护项目608.07万元,实际资金下达608.07万元,经查,2022年实际使用指标598.96万元,该项目指标年末结余9.11万元。经查“天网工程(雪亮工程)”项目明细账,2022年该项目实际使用634.86万元,超预算安排26.79万元,挤占综治中心线路运行经费及维护项目经费35.9万元。

以上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第十三条“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的规定不符。

3.内部控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务审批制度未执行到位。根据社会事务局执行的《财务管理办法》,社会事务局经费支出实行先报告,后实施制度,但2022年社会事务局经费支出未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事前审批制度,凭证后所有经费支出均只有《会审联签汇总》,无事前审批表。

2)会审联签单未加盖会审联签章,会计未履行初步审核职责

社会事务局按规定执行了会审联签,但未在会审联签单上加盖单位会审印章,所有支出会计、出纳均未签字,会计履行初核不到位。

该行为与《益阳市市直单位经费报销会审联签制度》第五条“各单位所有开支的票据,由单位财务人员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初核后,交单位会审联签小组集中会审,逐一审核,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单位会审印章,由会审联签小组成员在‘联签单’上签字,再交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的规定不符。

4.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原始凭证不完整,基础信息资料完整性欠缺

2022年10月19号凭证列支金梓湾隔离点4至6月份劳务人员工资10.92万元,凭证后附件为益阳高新中医康复医院开具的《湖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各月份疫情防控外聘劳务人员一览表,实际记录为开始时间和拟结束时间,未取得益阳高新中医康复医院开具的正规发票,另由于劳务人员工资实际结算是按200元/天结算,但凭证后未附劳务人员实际考勤表,未对实际考勤天数进行监督核实。

 该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不符。

2)疫情防控隔离点餐费标准不一致。

2022年1月85号凭证列支隔离点突击房间消毒及安保人员餐费0.19万元,餐费标准为早餐10元、中餐20元、晚餐20元。2022年1月86号凭证列支疫情防控隔离点管理人员、安保人员、其他人员专班餐费,餐费标准为早餐10元、中餐20元、晚餐20元;隔离点信息人员、医务人员、重点企业骨干管理人员隔离餐费标准为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实际还配送水果。隔离点信息人员、医务人员、重点企业骨干管理人员隔离餐费标准不一致。

3)未按标准报销差旅费

2022年12月150号凭证列支差旅费1336元(出差地点为南县),其中含市内交通费320元,按80元的标准补助2人各2天。南县属于市内出差,根据《益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内出差交通补助费为60元,综上,市内交通费补助超标准列支80元。

5.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社会事务局制定了《机关财务制度》(益高社事〔2020〕48号),对部门文印、宣传活动、公务用餐、办公用品采购、业务经费使用等方面做了要求,但其中并无有关资产报废或报损流程、资产清查与对账要求的规定。未制定相关的资产管理制度,未强化对资产配置的管控制度。

该行为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3)》(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的规定不符。

2)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2022年1月82号凭证列支疫情防控隔离点改造费13.05万元,其中含空调1台0.32万元,会计计入业务活动费用。2022年1月100号凭证根据清溪现代治理示范点综治中心建设项目、视频监控设备及安装项目结算结果将“在建工程-设备投资/清溪现代治理示范点综治中心建设”调整计入“累计盈余-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经查后附《政府采购合同》,其中含电脑(联想/启天M410)3台金额1.68万元、DVI高清矩阵(数字星)1台0.87万元、液晶拼接屏(宇视科技)4块2.64万元、设备机柜(图腾)2台0.44万元、交换机(华为)2台0.68万元、操作台1套0.61万元。以上共计7.24万元属于固定资产,但未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3)超预算限额配置固定资产

2022年1月98号凭证购入保密柜两个,单价3380元/个,根据《益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保密柜预算上限为3000.00元,保密柜超标准列支760元;2022年9月6号凭证购入柯尼卡美能达黑白激光打印机一台,价格2499元,根据《益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黑白打印机(A4)预算上限为1200元,超标准支出1299元。

4)固定资产明细分类核算不准确

2022年3月12号凭证购入1.75p格力空调两台,单价3400元/台,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将价值6800元的两台空调入账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一类,固定资产明细分类核算不准确。

5)待报废资产未及时处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社会事务局存在待报废固定资产原值4.73万元,截至评价日仍未处置。

该行为与《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十一)规范处置。明确固定资产内部处置程序,严格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及时处置固定资产。对长期积压的待处置资产,按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在规定权限内予以处置,切实解决销账难的问题。”的规定不符。

6)固定资产账账不符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社会事务局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总额与固定资产台账均相等,但其明细分类金额不一致。如通用设备账面原值为163.51万元,资产台账中通用设备原值为164.43万元,差额0.9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账面原值20.67万元,资产台账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值为19.75万元,差额0.92万元。

该行为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738号)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7)固定资产台账管理不到位

一是固定资产卡片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卡片未做到一卡一物。如2022年1月52号凭证购入扬天T4900V台式电脑2台;2022年1月53号购入红心SH243HN茶水柜2个;2022年1月98号购入保密柜2个;2022年3月12号凭证购入1.75p格力空调2台、购入办公桌10张、档案柜4个、办公椅18条;2022年4月21号凭证购入联想台式电脑3台;2022年5月15号购入晨晖办公椅15条;2022年7月8号购入哲林高拍仪6台;2022年9月15号购入扬天M49002台式电脑2台;2022年12月36号购入兄弟打印机2台,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卡片录入数量均为1,未按照一卡一物的要求录入。二是部分固定资产卡片录入不完整,未登记规格型号、未明确使用人、使用部门、未录入凭证号等信息。

以上行为与《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五)登记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固定资产卡片应当符合规定格式,载明固定资产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使用信息,并随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更新,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中如实反映。”的规定不符。

(二)有关建议

1.提高绩效意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在设定年度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时,充分考虑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任务,确保设定的绩效目标与年度工作任务相对应,以便于后期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考核。

2.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与监督。一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与监督,特别是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资金用途使用资金,杜绝超预算列支的情形。

3.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实行会计初审制度。一是强化财务事前审批,所有开支的票据,由单位财务人员根据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初核,确保单位开支票据的合规性。二是严格按照《益阳市市直单位经费报销会审联签制度》相关管理规定,部门开支由会审联签小组集中会审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单位会审印章。三是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大额资金支出严格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四是强化会计凭证的审核,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反映单位情况。

4.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管理能力。一是建议财务会计人员加强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管理,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及时对本次发现的应计未计固定资产进行账务调整,将相关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加强资产台账管理,严格按照一卡一物的要求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全面清理单位固定资产,对未按照一卡一物要求管理的资产及时进行拆分。三是进一步完善资产台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资产信息,将固定资产使用人、凭证号等信息完整录入系统,确保资产台账的完整,强化资产使用人职责。四是及时完善待报废资产处置程序,及时进行账务资产管理系统的核销。五是加强对固定资产采购的监督,杜绝固定资产超标准列支的情形。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对社会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支出整体绩效评价提供参考,也可做为社会事务局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依据,除此外不做其他用途,因报告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公司及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表:社会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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