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鱼形山街道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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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形山街道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及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35号)、《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办发电〔2022〕35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实施全区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提升居民自建房整体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全街道范围内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要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重点聚焦河湖渠塘沿线、居民集中区、安置区、景区和学校、医院、市场、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用作生产经营的居民自建房以及被鉴定或评定为C、D等级的危房(以下简称重点区域)。重点排查的居民自建房包括: (1)用作宾馆酒店、网吧茶馆(棋牌室)、商场市场、娱乐场所、体育场地、医疗、养老、培训机构、非法储存和销售液化石油气气瓶、生产车间等和租赁住房。 (2)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多合一”场所。 (3)存在擅自加层、夹层、加大门窗洞口、超高接层、破坏承重结构改造等改扩建行为的。 (4)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 (5)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 (6)河湖渠塘沿线采用深回填软弱地基上的。 (7)切坡建房的。 2.排查时限和要求。6月30日前,完成前期已确定为C、D等级的危房、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8月31日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排查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普查、街道排查、区级复查的“六步法”排查工作机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配合填报人员及时准确填报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由村(社区)牵头组织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三到位”,真实填报信息、 核实信息、拍照并上报。 第三步:在排查中,街道组织人员逐户排查,对重点地区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栋。 第四步:在区级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应达到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30%、不低于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10%。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区级会要求重新普查。 第五步:根据市级抽核、省级考评要求,配合做好省、市、区对我街道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库的抽查、现场核查工作。 第六步:根据省级考评要求,接受省对我街道经营性居民建房资料库抽查、现场核查。 各村(社区)要积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提高排查工作和信息质量。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信息系统,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实现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市场监管以及消防验收和备案系统互通互查,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核准、补录和修正相关信息。 3.排查评估和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街道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特别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评估或鉴定,并将评估或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的依据。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评估或鉴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街道配合上级部门成立的专家技术团队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机构,对检测和鉴定单位出具的居民自建房鉴定报告进行评估或审查。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区)要根据排查鉴定情况,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发布警示信息。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与村(社区)要立即发布安全警示提醒,张贴安全告示,组织人员疏散。 3.实行分批分类整治。全街道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开展。 (1)分批整治期限。①2022年5月20日至8月31日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具体方案见附件1),完成河湖渠塘沿线、居民集中区、安置区、景区和学校、医院、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②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③2023年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2)分类处置措施。对居民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①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②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③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惠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 除上述四种情形外,①对居民自建房经评估无结构性安全隐患、属于一般性安全隐患的,要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限期维修加固,满足安全使用条件;②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房屋,必须立即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维修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没有条件采取工程措施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疏散转移人员,并采取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依法强制执行,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措施。 (三)强化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风险。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其中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原则上中心城区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 2.加强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村支“两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社会公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进行举报的,给予奖励。 3.加强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街道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应会同市监所等有关部门要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市场主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主动报告出具虚假、错误鉴定的,从宽处理;对不报告的,一经查出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严格检查和严厉打击鉴定机构出借和挂靠以及骗取资质、超出资质承揽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批、撤销一批、查处一批,不断净化检测和鉴定行业市场环境。 4.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原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严格依法查处居民自建房违规审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建立长效机制 1.强化制度建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要建立居民自建房建设规划、用地、设计、施工、经营、使用、改扩建、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既有房屋体检、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将符合不动产权登记条件的居民自建房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市监所牵头制定居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明确经营业态限制、容纳人数控制等规定。 2.强化统筹协作。注重统筹兼顾,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要与街道规划、“两违”清查、消防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自然资源和村镇规划建设、农业综合服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动管理。 3.推动群防共治。坚持党建引领、街道监管、行业约束与基层自治相结合,突出属地主体责任,优化街道、村(社区)、居民小组三级管控工作网络,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加强宣传和巡查,与创文创卫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做到抓早抓小,预防为主,将安全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对新增隐患“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确保新增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零增长”,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和安全管理有效提升。 4.强化长效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管合法必须管非法”原则,社会事务(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派出所、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单位要将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常态化监管。严格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准入标准,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手续,产权人(使用人)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得以住所使用证明或“住改商”证明、《出租房屋旅馆业经营治安责任书》或承诺书等形式代替。严格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市场监管、派出所、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对经营户的日常安全监管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街道、村(社区)两级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万巍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刘植任常务副组长,办事处副主任谌建章任副组长的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承担。实行街道领导联点包村(社区),各村(社区)参照执行联点包组。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落实。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专班,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会同街道相关部门组建工作组,加强对村(社区)的督促指导,推进排查工作,并建立常态化机制。 (二)落实各方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主体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压实属地责任。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将应当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居民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加强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高度联动,信息互通,共同推进。 1.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指导城乡居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汇总全街道排查整治情况并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市区住建部门上报;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按照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用地行为,对违反规划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牵头制定农村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农村村民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城镇规划区范围外违法违规审批农村宅基地的行为;督促供水、供气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及时断水断气。 2.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查处居民自建房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管职责,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办;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规断电。 3.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街道范围内违法建筑排查和日常巡查,按照职责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4.鱼形山市监所: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居民自建房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 5.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内用作培训、幼儿园、养老机构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地、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6.鱼形山派出所: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内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依法打击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的违法行为。 7.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相关经费,协调争取市区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加强支撑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各村(社区)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法律服务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成立专业技术团队,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提高村(社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以及驻村干部积极性,增强排查整治工作力量。街道(村、社区)两级要有效保障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鉴定等经费,强化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参与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执纪问责。街道纪工委要牵头组织街道相关部门对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通报典型案例,督查情况及时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并负责对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工作中作风漂浮、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行为。 (五)加强安全维稳。要依法依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要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切实防范排查整治过程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隐患。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利益诉求,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支持参与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填写《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信息采集表》(附件2)及时报送街道;街道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各村(社区)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将《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3)(加盖印章件及电子版)及《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报》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整治情况单独上报说明。 附件:1.鱼形山街道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方案 2.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信息采集表 3.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
鱼形山街道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在全面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全面实施百日攻坚行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部署,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河湖渠塘沿线、居民集中区区、安置区、景区和学校、医院、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鉴定和整治工作,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攻坚(2022年5月25日前) 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工作,全面完成街道、村(社区)、产权人(使用人)动员部署工作。街道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414等单位成立技术专家组为村(社区)提供排查整治工作技术力量支持;依据省市统一制定的排查工作“六步法”工作手册,开展全街道排查人员培训,统一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全面完成排查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并同时开展居民自建房摸底排查。 (二)摸底排查攻坚(2022年6月30日前) 1.全面普查摸底。村(社区)要逐户发动业主自查,并依据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开展普查。街道抽调干部、组织技术人员下沉,指导帮助村(社区)普查工作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实现居民自建房排查全覆盖,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6月30日前,完成前期已确定为C、D等级的危房、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 2.认真排查核准。各村(社区)要边摸底排查边整理信息数据,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街道及时进行“回头看”排查,核准、补录和修正房屋安全信息,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栋。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居民自建房的数据复核工作。 3.严格评估鉴定。6月20日前,村(社区)动员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房屋安全有关信息,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提供鉴定报告;街道基本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6月30日前,各村(社区)完成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为集中分类整治提供依据。 (三)集中整治攻坚(2022年8月31日前) 1.分类彻底整改。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聚焦河湖渠塘沿线、居民集中区、安置区、景区和学校、医院、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聚焦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聚焦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依法分类采取“改、停、封、拆”措施,立查立改、快查快改,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分级抽查验收。坚持边整改边自查边抽查,确保工作质量。街道将及时对村(社区)上报的疑似安全隐患房屋逐栋排查到位。其中街道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应达到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30%,被抽查村(社区)合格率低于95%的应重新开展普查。街道抽查应对村(社区)列入整治库的所有房屋进行全覆盖资料检查,并开展现场入户抽查;对未列入整治库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进行现场入户抽查,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村(社区)应重新复查。 三、工作要求 (一)宣传引导到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整治政策及相关专业技术等宣传,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力推动,凝聚整治共识。紧紧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形成良性互动,把工作做细、做到群众的心坎里,引导居民自觉整治、支持整治、参与整治。要加大对典型地区、典型经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介力度,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责任到位。要强化全过程组织领导,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落实,带头研究解决居民自建房整治重点难点问题。要强化工作保障,迅速成立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保障充足的人员、经费和技术力量。要强化工作调度,每日调度推进情况,每周通报工作进展和上报重大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整治情况。要强化工作统筹,同步分级分类做好涉及房屋质量安全的群众投诉信访工作,避免引发群体上访和负面舆情。要严格落实排查整治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措施,严防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隐患。 (三)跟踪督导到位。要严格督导问责,加强对百日攻坚行动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摸底排查、评估鉴定、集中整治等情况全链条督导检查。从6月份起,街道纪工委每月对各村(社区)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和质量开展督查,并将结果向全街道通报。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动员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对隐患排查整治不严不实,重大风险隐患底数不清、管控不力,整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督导迅速返工并严肃追责,确保精准排查、精准鉴定、精准整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存量,坚决遏制安全隐患增量。 附件2: 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信息采集表
填报人(至少2人签字): 产权人(使用人)签字: 技术专家签字: 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 调查时间: 附件3: 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 (202 年 月第 次报)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每次填报为累计数,单位统一为栋;2.乡镇(街道)参照本表制定汇总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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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一级事项 | 行政管理 | 二级事项 | 应急管理 |
公开时限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鱼形山街道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公示栏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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