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4-14 22:01 信息来源:益阳市高新区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YYCR-2010-01002
益政办发〔2010〕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理范围
    (一)承办本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二)承办本级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和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中对政府工作提出的书面意见,以及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的书面意见;
    (三)承办上级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办理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必须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必须切实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作出规划逐步解决;因现行政策不允许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讲清政策,说明情况。
    (二)坚持办实事、重实效的原则。各承办单位和部门必须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列入本部门、本单位日常工作。要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努力办群众急需解决的事,办多数人受益的事,办有长远作用的事,办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事。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根据办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按照现行体制和部门业务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各项承办工作,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三、办理程序
    (一)交办
    1、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市、区县(市)政府办公室应根据“两会”要求,组织力量协助人大、政协做好建议、提案的收集、整理、登记、批分等工作。
    2、政府召开交办会议,部署政府系统当年承办工作,各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到会承接办理任务。
    3、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应立即进行清点,如有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在15天内将原件退回政府督查室并说明原因,不得自行转给其他单位。
    (二)承办
    1、承办单位受理建议和提案后,应迅速召集会议,研究办理方案,把任务落实到位。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承办一件以上的建议或提案。各承办单位应将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和承办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告知政府督查室。
    2、承办单位应建立登记、收发、承办、催办、审核、落实、总结、归档等制度,并由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
    3、凡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部门和单位之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由政府办公室指定综合部门协调办理或直接组织协调。
    (三)审核
    对答复文稿,各承办单位必须按规定严格审核把关。
    (四)答复
    1、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好建议和提案,并答复代表和委员。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处理完毕,应先说明原因,待办理完毕再作终结答复。
    2、答复建议和提案,应按上级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使用本部门、本单位的公用信笺,注明机关代字和文号,加盖机关印章,用挂号信函寄发主送对象和抄送单位(行文格式附后)。
    答复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所提问题和要求,要有针对性地逐条答复,避免简单化;杜绝推诿式、公文式、辩论式、评论式答复。
    3、办理结果在复函中分4类标明:(1)所提问题已解决的,用“A”标明;(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3)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
    4、联名提出的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的书面答复要同时寄送每位建议人和提案人。
    5、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要按建议办理的要求答复。
    6、涉及几个部门和单位承办的建议或提案,应由主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协商,未经协商,不单独答复。涉及政策规定和重要问题的,应由各承办单位提出意见,统一由主办单位答复。不能以部门和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名义直接答复。
    7、答复在主送建议人和提案人时,应分别抄送同级人大联工委、政协提案委、政府督查室各2份。
    8、对省人大代表的建议、省政协委员的提案,承办单位应在60个工作日内报送政府督查室,由政府督查室综合答复,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人大常委、省政协提案委。
    (五)落实
    建议、提案办结后,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凡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要重新办理。
    (六)总结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市)政府和承办单位都要及时综合办理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凡办理建议和提案3件以上的,要将书面总结材料分别报送本级人大联工委、政府督查室和政协提案委。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年度总结,由政府办公室综合汇总报告本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
     四、办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承办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和承办责任人。做到承办单位、办理人员、承办任务、具体措施等逐一落实。对承办人员相关工作实绩列入考核考评范围。
    (二)检查督促制度。市、区县(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并采取电话询问、抽查等形式进行催办、检查,不定期地通报办理进度,促进工作落实。
    (三)与代表、委员联系制度。各承办单位要主动与代表和委员取得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落实措施。要采取领导直接对话、开小型座谈会、登门走访、信函联系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工作,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各承办单位要确保与建议、提案人的见面率达100%。
    (四)信息反馈制度。市、区县(市)政府督查室应向代表、委员征询答复办理的意见。对答复不满意的,要认真复查,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对有条件解决而没解决的,应责成有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五)目标管理制度。对办理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和措施进行量化,制定标准。由政府督查室会同人大联工委、政协提案委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员,对各承办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验收评比。考核结果列入绩效考核的内容。
     五、办理方式
    (一)个案常规办理。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应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在调研的基础上,邀请有关方面和建议、提案人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二)并案办理。针对同一个问题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提出的建议和提案,由承办单位在市人大、政协的指导下,合并到一起办理,统一答复,逐一落实。
    (三)公开捆绑办理。对办理难度较大,涉及部门较多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各协办单位和建议、提案人联系,邀请其共同协商座谈,公开捆绑办理。
    (四)网上办理。对一些关系民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建议、提案,要在市、区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承办单位的网站上公开办理,提高透明度,扩大宣传面。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加强检查督促,搞好审核把关,特别是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组织研究办理。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出台政策性文件等重大事项时,要注意吸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大队伍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承办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相对稳定的承办队伍。
    (三)加强联系和指导。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与人大、政协加强联系,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所属部门办理工作的指导,不断改善和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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