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6 14:15 信息来源:益阳市高新区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湘发改价费〔2018〕426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及省直管县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保证减负措施的正确执行,现就《通知》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修复费中的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降低50%,降标后的标准为:建设工程项目,市、州0.75元/日·平方米;县(市)0.5元/日·平方米。其他项目,市、州1.5元/日·平方米;县(市)1元/日·平方米。

二、船舶通行费,园林绿化费,质监部门的条形码检验收费,考核收费等标准降为零。

上述降标措施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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