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审批
发布时间:2019-10-15 06:28 信息来源:朝阳公安分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许可(审批)事项: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审批

许可(审批)依据:

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许可(审批)对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企业

许可(审批)费用:不收费。

许可(审批)数量:不限

许可(审批)期限:3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货主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货主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购销合同(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6、运输单位、车辆、驾驶员、道路通行等相关安全资质信息

7、运输合同(原件、复印件)  

 

许可(审批)程序:

(一)、单位申请

(二)、易制毒专干审查

(三)、禁毒大队长审核

(四)、分管局长审批

(五)、咨询途径:

联系人:刘金华  1351112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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