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审批)事项: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审批
许可(审批)依据:
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许可(审批)对象: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企业
许可(审批)费用:
不收费。
许可(审批)数量:
不限
许可(审批)期限:
1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货主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货主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购销合同(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6、运输单位、车辆、驾驶员、道路通行等相关安全资质信息
7、运输合同(原件、复印件)
许可(审批)程序:
1、单位申请
2、易制毒专干审查
3、禁毒大队长审核
4、分管局长审批
咨询途径:
联系人:刘金华 1351112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