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审批)事项: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审批
许可(审批)依据:
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许可(审批)对象: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企业
许可(审批)费用:
不收费。
许可(审批)数量:
不限
许可(审批)期限:
5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货主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货主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购销合同(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6、运输单位、车辆、驾驶员、道路通行等相关安全资质信息
7、运输合同(原件、复印件)
许可(审批)程序:
县级受理,市级审批
咨询途径:
联系人:刘金华 1351112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