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行政许可(审批)
发布时间:2019-10-16 08:04 信息来源:朝阳公安分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许可(审批)事项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行政许可

许可(审批)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许可(审批)对象

民爆物品购买企业

 

许可(审批)费用

不收费。

许可(审批)数量

依据库存量审批 

 

许可(审批)期限

5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许可(审批)程序:

(一) 单位申请

(二) 派出所审查

(三) 治安大队审核

(四) 分管局长审批

咨询途径:

(五) 联系人:郭建华  134694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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