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行政许可(审批)
发布时间:2019-10-16 08:06 信息来源:朝阳公安分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许可(审批)事项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行政许可

许可(审批)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许可(审批)对象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

 

许可(审批)费用

不收费。

许可(审批)数量

依据库存量审批 

 

许可(审批)期限

3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许可(审批)程序:

(一) 单位申请

(二) 派出所审查

(三) 治安大队审核

(四) 分管局长审批

咨询途径:

(五) 联系人:郭建华  134694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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