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审批)事项: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行政许可
许可(审批)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许可(审批)对象: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
许可(审批)费用:
不收费。
许可(审批)数量:
依据库存量审批
许可(审批)期限:
3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许可(审批)程序:
(一) 单位申请
(二) 派出所审查
(三) 治安大队审核
(四) 分管局长审批
咨询途径:
(五) 联系人:郭建华 134694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