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
〔2021(高挂)字—17号〕宗地项目合作开发的招商公告
益阳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房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资源优势,现寻求拥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资源优势的合作单位,通过资源优势的互补与合作,共同完成对该宗地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公告如下:
一、宗地情况
高新房产通过网上公开竞价方式取得编号2021(高挂)字—1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下称“宗地”)。并于2021年12月6日与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13114)。
1. 地址: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区鱼形山路南侧、月山路东 侧、花亭路西侧。
2. 总面积:95134.13平方米。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13114(合同电子监管号:4309002021B02489)。
4.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96930000.00元。
5. 交地时间:2021年12月28日。
6. 交地条件: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建筑物已拆除,补偿已到位。
7. 宗地用途及使用权期限:
(1) 其他商服用地(0.951341公顷),使用权期限为40年。
(2)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8.562072公顷),使用权期限为70年。
8. 受让人应根据宗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三(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及《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益资规高新条字(2021)第26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宗地的开发与建设,其中:
(1) 建筑总面积237835平方米;
(2) 1.0≤容积率≤2.5;
(3) 建筑限高≤80米;
(4) 建筑密度≤30%;
(5) 绿地率≥35%。
二、合作开发模式
1. 高新房产完成宗地项目公司(子公司)设立的行政登记事务。
2. 高新房产完成〔2021(高挂)字—17号〕宗地使用权向宗地项目公司的变更。
3. 高新房产为宗地项目公司编制可靠的财务报表,充分披露子公司设立之时的初始资产与负债情况。
4. 高新房产协调为宗地项目公司申报并落实具体的招商政策的相关事务(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费用减免、条件性资金奖励及公共资源配套等)。
5. 合作单位参与并配合宗地项目公司设立的登记与审批事务。
6. 高新房产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持有的该宗地项目公司70%以上股权,估值约1.4亿元以上。合作单位作为受让方可计息分期支付股权交易价款。
7. 高新房产有权随时要求合作单位收购其持有的该宗地项目公司余下股权。
8. 合作单位为宗地项目公司向高新房产支付股权投资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责任。
三、参选的择优因素
1. 合作单位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 合作单位近三年在益阳市的缴税情况;
3. 合作单位开发业绩情况(如:已开发房产面积、销售房产面积);
4. 合作单位应答的股权比例,宗地项目公司收益分配情况;
5. 对本招商内容进行回应,并作出承诺和说明。
(注:以上因素参选单位自行拟定文件格式,参选单位所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四、评选截止时间、评选开始时间及地点
1. 提交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提交资料行为将被拒绝。
2. 评选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3. 评选地点(递交资料地点):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龙塘路1号孵化楼1511室益阳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郭淑娟 联系电话:0737-2938351。
4. 参选文件资料放入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封套须注明: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五、评选方法及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资格条件 |
10 |
(1) 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 满足以上条件,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的计10分,未提供的则为无效参选单位。 |
2 |
纳税情况 |
10 |
(1) 三年期内企业年均纳税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 三年期内企业年均纳税额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 |
3 |
第一次股权受让比例 |
30 |
(1) 股权受让比例少于70%,本项不得分; (2) 股权受让比例高于70%每增加1%加1.5分。 |
4 |
股权收购款 偿还利率 |
20 |
(1)合作单位需于收购日起按月支付利息,偿还利率不得低于LPR(一年期)上浮50%; (2)利率每上浮10%加5分。 |
5 |
剩余股权 固定收益率 |
20 |
(1)合作单位以如下方式受让高新房产对宗地项目公司的余下股权;已支付的投资款*(1+年化利率【7%】)。 (2)年化利率每上浮1%加5分。 |
6 |
响应情况 |
10 |
(1) 根据参选人对本次招商内容熟悉程度、对招商单位合作开发协议条款的响应情况、履约能力等作出承诺说明的计10分; (2) 评选委员会根据所有参选人提供的材料说明进行综合评比,内容欠完整、欠合理、欠详细的,每一处扣4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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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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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累计评分超过100分的,计100分。
2、已支付的投资款:指第一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时高新房产余下的股权价值,从第一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息。
六、择优确定合作单位的方式及参选保函
1. 评选完成后,评选委员会提供书面评选材料,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第1至3名的单位作为招商合作候选人并确定第1名为合作单位。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2. 参选保函:需提供50万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3. 附件:合 作 框 架 协 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