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来信的目的是想反映一下目前咱们市的门诊慢特病相关的流程问题。
很开心咱们目前的门诊慢特病申报流程已日益简化,给许多病友们带来了不少便捷。但是审核通过后,仍需要将同样的申请材料给予药店备案才可以拿药的情况。
问题是:
1.既然资料已经交予市级医保局审核通过,为何不可以直接根据身份证或手机出示审核通过凭证在药店拿药,而仍需重新准备同样一份资料交予药店才能拿药?
2.如果药店一定要备案,在办理门诊慢特病申请时,为何不一并提示病友需准备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医保局,一份交给药店?
感谢您的浏览,期待收到您的回信,谢谢!
附件1:门诊慢特病申报流程.jpg
肖女士,您好!1.益阳市医保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已经与您联系并作解释说明;2.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52号)规定,参保人员需凭医师处方到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患者如果每次购药能提供相应处方可以不提供病历到药店购药;3.如还有疑问请拨打0737-6500073(益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关注!